外埠警务
当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难点与对策作者:禁毒支队 发布日期:2015-10-19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也对公安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是公安禁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专业要求高,是公安禁毒执法管理工作的难点之一。笔者通过此文,力图客观分析当前我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现状,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就进一步规范此项工作进行探讨。 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概念、管辖及现实意义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用于制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可卡因等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化学产品,既是有关行业生产中常用的基础原料,也可以作为生产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在毒品制造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属一类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有麻黄素、苯基丙酮等十六类;属二、三类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有三氧四烷、甲苯、乙醚、丙酮等共十一类。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市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审批由省厅禁毒部门负责,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审批由市局禁毒部门负责,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审批,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均由辖区分局禁毒部门负责。所有审批项目均通过“湖北省易制毒化学品网上监管系统”进行审批,全程网上进行。各易制毒化学品单位的日常管理由市、区二级公安部门分级管理。 当前,全球毒品问题仍在发展蔓延,境外主要毒源地“金三角”缅北地区,罂粟种植面积继续增加,可产鸦片600多吨、海洛因60多吨,对制毒原料和化学品需求很大,而制毒原料配剂大部分来自我国,成为不法分子的重要商机。国内制造合成毒品犯罪突出,冰毒、氯胺酮等合成毒品制造蔓延到28个省市区,全国冰毒缴获量占全球总缴获量的15%,氯胺酮占90%。制造合成毒品的原料配剂绝大部分来自国内。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尤其是加强基层公安机关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对于减少毒品加工生产、遏制毒品来源、减轻毒品危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当地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当前我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及主要问题 目前我市生产、经营、使用、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单位共940家(该数据来源于湖北省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系统),其中生产单位7家,经营单位209家,购买使用单位717家,运输单位7家。一类易制毒单位12家,主要集中在制药单位,除一家为经营单位外,其余11家均为购买使用单位,以购买使用麻黄素为主,全市除东西湖莱特化工市场为集中的化工市场外,其余单位分布于我市各行政区域及开发区(水上辖区无)。 从管理工作情况看,我市各级公安机关确定了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专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局禁毒部门成立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大队,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2013年,全市共办理一、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303份,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1529份,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6627份。 当前,我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底数不清,基础不实。各区虽对大中型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情况基本清楚,但对小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使用情况掌握不清。由于小化工企业生产经营的随意性大,根据市场变化随时转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很难掌握其生产品种和生产数量。工商部门虽对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登记注册,但对企业是否使用哪一种易制毒化学品没有注明。个别企业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无进出数量台账,有的企业虽然建有台账,但项目登记不全,其所使用的账册零星杂乱,不够规范。 二是警力严重不足、管理人员不固定。全市16个区公安分局绝大多数单位均未设立易制毒化学品专职管理民警,大部分单位由内勤或其他岗位民警担任,其中9个分局无专门禁毒机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业务归口刑侦部门管理,刑侦部门自身业务繁忙,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忙于应对侦查破案,无暇顾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加之管理人员调整频繁,削弱了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力度。化工产品种类繁多,化学合成简单,翻新快,改头换面容易,伪装后不易识破,因此,对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要求特别高,而在此方面缺乏专门人才,直接导致民警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业务生疏,到企业检查不知晓查什么、怎么查,不清楚应该如何进行管理,无法更好的为企业服务。。 三是管理工作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面对日益增多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业务和执法活动,在管理人员少的情况下,各管理部门依然沿用传统的台帐管理、网上受理审核的管理模式,不但管不好易制毒化学品,还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表现在日常检查工作不落实,有的分局全年未检查辖区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情况,对本辖区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底数不清,经营情况心中无数。日常培训不落实,有的单位从未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要求,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组织开展培训,导致企业不懂法,不会办证,不会建台账,基础工作不落实等“四不”现象突出,直接导致管理混乱。由于管理部门基础工作的弱化,对于跨区经营、无证经营情况无法掌握,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发现不了,查处不了,日常执法力度不大,工作始终处于被动应付的状态,一些管理部门虽发现一些非法买卖现象,因处罚较重,执法部门存在畏难情绪,担心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环境,害怕影响“群众满意度测评值”,对相关企业及人员该处罚的没有给予应有的处罚,震慑不大,对非法行为大多以警告了事,没有立案处罚。无法有效地贯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做到“保护合法、打击非法”。 四是《条例》宣传不深入,企业认识不到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颁布后,各区公安机关的宣传工作仍浮于表面,不深不细,影响不大,尤其是对企业的宣传工作不到位,甚至有些企业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不知道需要按规定办证。凡此种种情况,既反映出企业办证意识不强,也反映了我们的宣传工作尚需深入。 五是管理部门各自为战,协调合作力度不够。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不仅仅是公安禁毒部门一家的事,很多需要公安、商务、海关、工商、安监、食药监等部门,依法履职、密切配合,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工作。2014年仅由市公安禁毒部门会同市安监局、市药监局开展过联合执法行动,各区分局禁毒部门均没有开展此项工作,更没有进行日常的情况交流,没有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三、下步强化我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设想 一是加强横向联系,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建立完善易制毒管理领导机构,成立由公安、商务、海关、安监、食药监等部门组成的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小组,在市禁毒部门下设管理办公室,各成员单位配备易制毒化学品专管人员,充分履行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职责,保持专管员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的作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会议制度和情报交流制度等机制,及时通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有关职能部门在职能交叉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在萌芽状态,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使各职能部门既能各司其责,又能形成合力,发挥最大的管理效能。 二是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库。 深化调查摸底工作,逐家走访细化管理,规范统一全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台帐,逐一建立档案。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信息化管理办法,努力实现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网上管理,实现网上申请、审批、核查和监管等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能力。通过易制毒化学品联网管理,建立信息交流和研判制度,定期对本地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情况、案件情况以及新形势、新特点进行统计、分析、研判和通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设立专管民警,实行“落地管控”工作机制。 针对东湖高新、东西湖、沌口等地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单位数量多的实际,率先在上述地区设立专管民警,并将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日常管理纳入社区民警日常管理范畴,以点带面,逐步在全市各区设立易制毒化学品专管民警,将专管员名单上报市禁毒支队备案,形成市、区、派出所三级公安管理机制。各区禁毒大队作为全区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各派出所做好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查处易制毒化学品违法违规案件,网上办证审批发现异常情况后立即通知派出所开展实地核查。各派出所负责定期对辖区企业进行检查,及时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等企业的变化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四是探索建立易制毒行业管理协会,实行等级化管理。 在各级禁毒办的指导下积极组建行业协会,选定一批有影响力、组织能力强的龙头企业,鼓励其积极向民政部门申请,筹划成立我市易制毒化学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优势,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提高管理效能。易制毒化学品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能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行业管理规范和行为准则;宣传和贯彻落实易制毒化学品法律、法规,对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对会员单位进行等级评定;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生产、经营,对违反行业规范的单位进行教育惩戒;推广先进的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管理制度,维护行业信誉;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协助开展行业调查统计、信息发布、公信证明、资质审核等工作。 逐步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等级化管理制度。依据企业遵章守法情况等评定企业单位等级,对不同等级的单位在办理证明、日常监督检查、路途检查等方面给予不同待遇,对守法单位尽可能给予便利,对长期守法单位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自律较差、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要严格监督检查,净化市场秩序,促进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五是做好宣传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自律意识。 在健全机构,配齐人员的基础上,每年采取举办培训班、发放培训材料等多种形式,以易制毒化学品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的识别、检查、管理的基本方法为主要内容,开展对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专管员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其次是每年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进行培训。重点培训和宣传易制毒化学品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要求,防止违规经营、使用情况发生。结合实际案例,告知企业违法成本及严重后果。加大社会面宣传,利用禁毒宣传月、专项行动等有利时机,在网站、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上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知识宣传。 六是加大原料来源倒查力度,坚决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加强对麻黄素及其复方制剂、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1-苯基-2-丙酮、羟亚胺、醋酸酐等重点品种的监管,加强运输环节的省际间核查,逐一查清每批货物的实际流向。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犯罪工作,力争发现和摧毁整个走私贩运团伙、网络,切断走私贩运通道,并查清易制毒化学品来源,及时发现管理工作中的漏洞,通过清理整顿、取缔非法企业,处罚违规单位、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警示、震慑违法、违规经营单位,增强企业自律意识,达到规范易制毒化学品市场秩序的目的。落实易制毒化学品和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责任倒查机制,及时打击各类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对容易出问题的规模较小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通过抽查台帐等方法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来龙去脉,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现象。 七是加强督导检查,狠抓措施落实。 市禁毒办要将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纳入禁毒工作综合考评,加大对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纳入当地职能部门效能考核范畴,严格落实责任,严格兑现奖惩,推动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坚持经常性检查与突击性检查相结合,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单位、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管理漏洞。对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严格、存在非法流失问题的企业单位重点加强管控,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惩非法经营销售。(摘自:公安网) 上一篇:如何让单警装备真正成为民警 “护身符” 下一篇:如何针对不同侵害环境预防入室盗窃犯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