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督察与维权是一组对立矛盾体,如何在工作实践中实现二者的辩证统一,既能保证执法督察效果又能切实维护人民警察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督察民警经常面对的课题。不实投诉的客观存在,是制约督察维权的根源所在。
一、不实投诉的客观存在是督察维权提出的前提
警务督察作为公安机关行政首长的参谋与助手,在促进各项公安工作任务完成、推进公安队伍建设和健全完善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等方面都发挥了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受理群众投诉是警务督察的重要职责,是公安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公安机关和民警依法行使职权和遵守法纪的重要举措,对于改善和加强公安执法工作,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密切警民联系,保障政令警令畅通,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执法水平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我们在现实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非正常情况,有的人为得到不正当利益,以投诉为名,干扰影响公安执法工作,有的采取诬告陷害的手段,向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施放“冷枪暗箭”,甚至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进行威胁恐吓、谩骂殴打。这些不实投诉的存在,不同程度地侵害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
警务督察作为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和特有管理方式,要充分发挥既为人民讨公道,又为民警撑腰的“双重职能”作用,要寓服务于管理、寓保护于监督,就要对受理的投诉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依法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处理好群众投诉工作,达到维护民警合法权益,捍卫法律权威的目的,而这些正是督察维权的现实的客观要求。正是因为不实投诉的存在,应运而生,也就有了督察维权的提出。所以,要想切实有效地做好督察维权工作,首要的必须要妥善处理好不实投诉。
二、有效的处理不实投诉是督察维权的必要条件
面对众多的不实投诉,基层民警的想法很多,相当一部分的民警心里颇有委屈和无奈的。这也极大地伤害了基层民警的身心健康和工作热情。我们应当建立有独立自主的机制,规定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中的行为被执法人应无条件的绝对服从,以及民警人身的不可侵犯性,否则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
(一)建立科学完善的受理信访投诉程序
工作中,我们遇到大量似是而非的投诉,不但占用了大量工作时间进行调查取证,而且影响了基层办案民警的工作士气。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建立科学完善的受理投诉程序,引导投诉双方进入调解程序。投诉人可以在调解人在场情况下,与被投诉的警官当面对质,在短时间内寻求公正的解决,避免展开正式调查和举行听证会等一系列复杂的程序。凡被督察人员认定为不重要的投诉案件都可以通过争论解决和非正式调查的方法处理,次要的投诉案件就会以非惩戒形式得到处理。
(二)发挥现场督察的职能优势,保障民警正当执法权益
当一个警察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应该有一个正常的可以依赖的正规渠道。警务督察应充分发挥现场处置的职能优势,一旦发现恶意投诉,要从维护公安机关的形象和保护民警正当利益出发,认真查处,给民警正名。这几年,我们在督察工作实践中,主动维权,拉近了民警与督察的感情距离,使民警认识到了督察不光是“挑毛病”,还给正常执法撑腰鼓劲,经常有一些基层单位遇到了难题的时候,督察大队主动出面维权支持。今后,应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警务督察部门保护、维权的职能作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创造有利于严格执法的良好舆论氛围
要加大宣传力度,把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为民、执法为公的典型事例介绍给大家,增强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的了解和理解,减少侵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合法权益案件的发生。还要把侵害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的反面典型案例、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面典型案例,向社会爆光,弘扬正气,狠狠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让试图侵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合法权益者怯而止步。
三、督察维权应坚持把握的原则
一是督察维权立足事实,敢于担当。 开展维权工作,要以事实为根据,掌握第一手材料,深入细致地开展调查,客观公正地判断是非。既要维护民警合法正当的执法权益,也不袒护在执法过程中确有过错的民警。在接待群众投诉工作中,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给群众一个明白,还民警一个清白。对个别群众因不懂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工作程序而造成误解、引起纠纷,或与民警发生冲突的,要认真对其进行宣传教育,讲明法律政策,论清利害关系,及时化解矛盾,消除误会;对确因民警工作上的过失过错引起的投诉,要向群众坦然承认民警的错误,让民警深刻检讨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给群众一个说法;对于经查证民警确系受到诬告或误告的,督察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维权的职责,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保护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维权工作要做到“快、准、细”。 当遇有民警求助时,督察部门要快速反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抓住战机,及时处置。努力将矛盾解决在初始阶段,保障执法活动的正常开展。同时当有举报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时,督察部门要主动出击,固定证据,准确判断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能当场处置的就当场处置,需移交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的,取证后移交,尽可能地排除隐患。第三要细心接访,明察秋毫,充分发挥督察部门对外调查维权,对内监督检查的作用。有不少警民冲突,民警执法虽无明显过错,但在处理细节上确有不妥。对此,督察在向投诉人通报调查结果,及时澄清事实后,还要和民警一起分析、思考,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通过护“外”不护“内”的方法,关起门来批评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既维护了民警的自尊,又使之感动、自责,进而自律,起到更好的教育效果。
三是理顺渠道,教育为主。 警务督察工作“种刺多,栽花少”,平时容易让广大民警感到敬畏三分。因此,维权工作要情系于警,正确处理监督与维权的关系,设身处地的考虑一线执法民警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查处投诉时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消除一些民警对督察人员的抵触情绪。同时,要改进工作方法,不要坐等投诉上门,而是主动下基层掌握动态,经常与一线民警沟通交流,及时发现并化解问题矛盾;也可设立民警倾诉电话,以便对于民警正当执法权益遭受侵害的事件能够及时发现、调查处理。让民警感到督察就身边,塑造督察人员可亲可信的形象,做民警严格公正执法的坚强后盾。在日常督察中还要结合一些典型的投诉案例对民警开展警示教育,分析投诉的成因和民警在接待群众时应注意的方式、方法,加强监督防范措施,使民警筑牢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两道防线,养成自我保护意识,在执法环节和其他方面避免无谓的失误,使民警消除后顾之忧,从而能够放开手脚,挺直腰杆大胆工作。
四是多警联动,形成合力。 督察部门要切实发挥内部联动作用,协同刑侦、治安、法制等业务部门,对侮辱、殴打、谩骂、恐吓、寻衅报复执法民警及其家属,无端阻碍民警正常执行公务,以及诬告陷害民警等不法侵害行为,充分用好现有法律和规定,及时进行严厉打击。对无端阻挠置攻民警正常执法活动,造成民警衣物损坏或人身伤害的不法分子,依据法律给予刑事、治安处罚,维护公安机关和民警执法形象的严肃性,及时消除影响。
五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要善于利用报刊、电台和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全面真实地报道对民警进行恶意投诉和不法侵害的案例、事例,用舆论的喉舌来谴责这种无视法律和正当行政管理的不良社会风气,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唤起人们的良知。针对诬告陷害、恶意投诉、妨碍公务甚至袭击民警等违法行为,向社会提供一个鲜明的禁止信号,划一条界线分明的高压线,以达到一定的预防和警示目的。使更多的人尊重公安民警,自觉服从民警的执法活动,树立起“保护民警就是保护自己”、“保护民警就是展示形象”的理念,从根本上改善执法环境,真正做到既护法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