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手机已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普遍使用的一种通讯工具,同时手机也成为了违法犯罪分子作案过程中联系同伙、受害人的作案工具,嫌疑人所使用的手机上往往存储着大量的与案件有关的信息,能够为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提供一定的证据或线索。本人通过在基层工作的实践,对手机上储存信息的提取与利用谈一下自己的粗浅看法:
一、目前对手机上留存信息提取与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办案人员对手机上留存信息提取利用重视不够。作为一种普遍的通讯工具,手机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随身物品,嫌疑人在作案前后及作案过程中,都不可避免的会使用到手机,因而会在手机上留存部分信息。在办案实践中,大部分嫌疑人被抓获,经过搜身后,一般都能收缴到手机,但办案人员往往由于不了解一些型号手机的操作方法,或认为手机上的通讯信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疏于对手机上的通讯信息进行提取利用和保全,错失了获取犯罪嫌疑人作案过程中通讯信息的机会。
(二)缺乏对手机上留存信息的提取利用和保全技术支持。由于当今社会中使用的手机品牌、款式和型号的不同,很多手机的接口与电脑不匹配,造成手机上留存的信息提取不方便。一些机型较新的手机能够与电脑连接,但是由于我国未统一数据连接线标准,不同的手机需要不同的连接线;一些机型较老的手机则无法与电脑连接,对民警在办案中提取利用手机中留存的相关资料信息造成很大难度。实践中,在办理类似案件时往往使用相机翻拍的方法将手机中的相关信息用照片的形式随案移交。
二、手机上留存信息的特点
(一)内在实质上的无形性。这些电子信息其实质上只是一系列按编码规则处理成的"0"和"1",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具有无形性。
(二)外在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和普通的物证、书证的单一性相比,手机电子信息通过显示器展现在阅读者面前的不仅可以表现为文字、图像、声音或它们的组合,还可以是交互式的、可编译的,因此电子证据能够更加直观、清晰、生动、完整地反映待证事实及其形成的过程。
(三)客观真实性。如果不考虑人为篡改、差错和故障影响等因素,手机电子证据是所有证据种类中最具证明力的一种,它存储方便,表现丰富,可长期无损保存及随时反复重现。电子证据一经形成便始终保持最初、最原始的状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貌。
(四)易破坏性。与电子证据的客观真实性相对应,当有人为因素的或技术的障碍介入时,电子证据极容易被篡改、伪造、破坏或毁灭,数据或信息被人为地篡改后,如果没有可对照的副本、映像文件则难以查清、难以判断。非故意的行为主要有误操作、病毒、硬件故障或软件兼容性引起的数据丢失、系统崩溃、突然断电等等,这些都是危害数据安全、影响数据真实性的原因。
三、手机上留存信息能作为证据的种类及固定提取的方法
(一)常见手机上留存信息能作为证据的种类。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手机的种类繁多,型号不断更新,但总的来讲,手机功能趋向电脑化,手机上留存信息也种类繁多。常见的手机上留存的信息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话清单。现有手机都有此功能。犯罪分子在作案过程中,通常会用手机联系同伙,或与受害人及其家属进行联系,如果发案后及时把犯罪嫌疑人抓获,手机上的通话清单就能清楚的反应出同伙的姓名、手机号、联系时间及通话时间长短,为我们查明其同伙、确定作案时间提供可靠的证据。
2、短信内容。现有手机都有此功能。在短信诈骗和利用短信进行敲诈勒索等案件中,短信内容是必须提取的证据,也是很关键的证据。有些犯罪分子在作案过程中也利用短信联系其同伙,因此短信也可以为我们查明其同伙、确定作案时间提供可靠的证据。
3、录像和图片。现有手机大部分都有此功能。有些犯罪分子在作案过程中,由于爱好,或为了炫耀其作案手法,有时对其作案过程进行录像或进行拍照,这是证实其犯罪的直接证据。
从以上对手机上留存信息的分析可看出,手机上留存的信息只要保证其真实客观的前提下,可以作为认定犯罪的证据。
(二)手机上留存信息的提取利用与保存。在公安机关的办案实践中,通常可以利用以下方式来提取利用和保存手机上的留存信息。
1、拍照固定提取和利用。在公安机关办案实践中,公安机关在抓获犯罪嫌疑人时,对其人身进行搜查,填写扣押物品清单,并对手机的品牌和详细型号填写清楚,然后对与案件有关联性的内容进行拍照固定提取,办案人员书写提取经过和证明。
2、通过复制提取手机上留存的信息。前面已经提到,随着当今社会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产品的不断更新升级。目前,大部分手机可以实现和电脑等电子产品的连接,利用电脑等电子产品对手机内的信息进行读取复制留存。
四、嫌疑人手机上留存信息在侦查破案中的线索作用
(一)嫌疑人手机上通讯录在侦查破案中的线索作用。
1、为确定犯罪嫌疑人真实身份提供可靠的依据。通过查看手机上通讯录,就可以为我们确定其身份提供一定的依据。这是因为,即使嫌疑人用假身份证明申请的手机号码,但通过其通讯录中留存的"爸爸"、"妈妈"、"爱人"等家人或朋友的电话号码来确定其居住地,一般来说他们的家人或朋友用真实姓名登记的可能性较大,这样就为我们确定其真实身份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2、为确定团伙成员和成员中的层次结构提供一定的依据。一般情况下,通讯录中保存的多是我们的常用号码和姓名或称呼。在我们办案过程中,如果我们注意从嫌疑人身上收集到的手机中,通过对通讯录中所反映出的姓名或称呼,结合通话清单中反映出的通话次数和我们掌握的发案时间等情况,就可综合分析出团伙成员和成员中的层次结构。
(二)嫌疑人手机上通话清单在侦查破案中的线索作用。
1、为确定作案时间提供可靠的依据。犯罪嫌疑人所使用的手机上的通话清单能反应出犯罪分子作案过程中联系同伙、与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联系的时间。因此,通过嫌疑人手机上通话清单的内容,能够为我们在侦查破案中确定作案时间提供可靠的依据。
2、为查明其社会接触关系及活动范围提供依据。在对涉案当事人的背景调查工作中,基本的要求是社会关系搞透、家庭关系搞透、本人性格特点搞透。在对犯罪嫌疑人的调查中,除传统的走访方式获得信息外,手机通话清单能够说明其社会接触关系、家庭成员密切程度及活动范围。
(三)嫌疑人手机上短信内容在侦查破案中的线索作用。
1、为确定团伙犯罪中参与成员和作案时间提供一定的依据。有些犯罪分子在作案过程中会利用短信联系其同伙,因此短信也可以为我们查明其同伙、确定作案时间提供可靠的线索。
2、为审讯犯罪嫌疑人选择突破口提供一定的依据。短信内容能够客观展现其性格特点。那么我们就可以根据这种情况,针对嫌疑人的心理弱点,做好教育工作,促使犯罪嫌疑人坦白。(来源:公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