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记者从辽宁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辽宁省政府规划2020年年底前建设成为食品安全放心省,全省食品生产经营者100%达到主体责任标准,重点领域70%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到2020年将辽宁建设成为食品安全放心省
今年10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法的新版《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对多达七成的条款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并新增了50条条款。为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辽宁省政府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了2020年年底前,辽宁将建设成为食品安全放心省。“十三五”期间,全省食品监管部门每年将对辖区内20%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随机检查和抽检检测,每5年全部覆盖一次;全省食品生产经营者100%达到主体责任标准,食用农产品合作社、农产品龙头企业以及重点领域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00%实现可追溯;重点领域70%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天宇表示,食品安全省的建设,放心县是前提。辽宁省政府食安办等8个部门共同制定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方案,规定了88条基本标准,当每个市有85%的县建成放心县加上市本级应当完成的工作,该市则建设成为辽宁省食品安全放心市,当全省14个市均建成放心市,则建设成为食品安全放心省。
目前,省食安办已启动丹东东港市、锦州市义县、朝阳市朝阳县和龙城区、盘锦市大洼县等放心县试点建设,以县为基本单位,推动放心省的建设。
“接下来,我省食品安全放心的最小单元还将延伸到放心乡、放心村,这个放心不只是针对辽宁省内生产的食品,而是指市民在省内消费的所有食品。”王天宇强调。
落实《食品安全法》 发力民生工程建设
围绕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省政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省政府制定的民生工程建设上重点发力。
在重点民生工程方面,辽宁省政府2015年2月,制定下发《辽宁省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规范化制度化监管工作方案》,成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明确了工作任务和时限,细化了小作坊实施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五项主体责任制度、五项监管制度和规范化档案管理要求,采取周调度、月考评、向地方政府通报等手段加强督导考评。
据悉,目前辽宁已对全省14170家小作坊进行了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规范化制度建设也已初见成效。其中,发放登记证明12911家,建立事故处置制度12852家。同时,辽宁省还将以学校食堂为重点,加快推进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作。
在强化监督抽检方面,切实做好针对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两超的抽检监测工作,科学制定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在预防食品安全问题方面,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为重点,重点监管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白酒、大桶水、食用植物油、调味品、蜂蜜等产品;在简政放权方面,大力推动实施“多证合一”、“电子证书”等新型监管模式。
据王天宇介绍,近期辽宁省还将发布酒类、饮水、食用植物油三类重点食品的主体责任细则。
确保冬季及两节主要消费食品质量安全
入冬后,正值东北酸菜、酱腌菜、乳制品、豆制品等时令产品生产销售旺季。为此,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针对秋菜上市季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监测和主体责任检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食品安全。针对生产经营的季节性特点,增加抽检监测批次和产品针对性。发现问题后,将严格督促抽检不合格企业查找问题原因,采取积极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另外,对生产、经营、餐饮、保健品、食用农产品等各个环节的企业,在主体责任自查基础上,严格进行检查验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达不到要求的主体责任项目,要求严格整改到位,以保证生产经营条件和行为持续符合规定要求,确保各项主体任落实到位。
同时,加强突击检查力度,随机抽选检查企业,随机安排检查人员,重点对企业原辅料验收、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重要环节开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
对于酒类及保健食品还将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酒类保健品食品非法添加、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保障食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