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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警务

如何整合指挥资源提升警务联勤能力


作者:禁毒支队   发布日期:2015-12-02

     

     

            区域警务联勤为进一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反恐防暴、应急处置、社会面治安查堵和联勤联动、协同作战能力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警务工作跨县市、跨省区日益增多,警务联勤问题成为摆在各级公安机关面前的重大课题之一。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各自为战的格局早已被打破,相互之间的合作不断,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运行时间较短,加之组织指挥、信息沟通、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现结合广丰县公安局近几年来警务联勤的情况做一点思考和探索。 

      一、当前开展区域警务联勤的基本现状  

      广丰县地处浙赣闽三省交界处,与浙江江山市、福建浦城县接壤,县域经济特别是外向型经济活跃,与邻省人财物交流十分频繁,应急处突工作面临难题。由于受距离的影响,广丰县公安局与邻近公安机关在交流上存在一定的困难,遇有重大问题需要联勤时,办案办事民警没有熟悉的“引路人”,仅凭个人能力建立和融洽彼此之间的关系。另外一种情况是,已经建立好的关系由于人员工作调动频繁,没有与接岗的人协调,导致联系中断。  

      二、当前开展区域警务联勤存在的问题  

      (一)警务联勤的意识亟待提高。加强警务联勤的全局观和紧迫感是警务联勤前提条件。受制于行政区域划分及属地管辖原则,并受现行考核指标影响,跨地区公安机关的“本位主义”思想较为严重,追求短期目标和功利性较强,往往造成警务联勤“上热下冷”以及“发起方热、协作方冷”的现象,甚至有些地方还存在保护主义,出现“消极协作”、“有偿协作”的苗头,严重影响了警务联勤的可持续性发展。  

      (二)警务联勤的制度亟待规范。制度建设是制约和影响警务联勤能否顺利开展的关键因素。目前,跨地区公安机关之间开展警务联勤,多是以部门私交或个人感情维系,缺乏制度约束。跨地区公安机关之间警务联勤往往缺乏高效顺畅的指挥协调机制,没有赋予基层实战部门直接沟通、即时协作的权限,造成异地开展警务联勤仍存在环节多、手续繁琐、运行周期长、协作效率较低等问题。  

      (三)警务联勤的内涵亟待丰富。警务联勤必须以项目建设为重点。目前,跨地区公安机关之间的警务联勤还存在“重个案联动、轻整体联动”、“重形式联动、轻实体联动”、“重即时性联动、轻常态化联动”等问题,突出表现在上级开展什么形式和内容的警务联勤,下级往往拿来主义、生搬硬套,缺乏自主创新和地区特色。比如,相邻公安机关针对共同的治安问题和警务需要,什么时候开展警务联勤、警务联勤的内容和方式是什么,日常协作如何指挥协调等尚未实现自主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四)警务联勤的信息共享程度亟待提高。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情报信息等警务资源共享,是区域警务联勤的基础和灵魂,对降低警务成本、提高警务工作效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广丰县与周边公安机关之间也形成了情报信息资源共享协作机制,但仅限于遇有案件时互通警情等粗放、浅层次上的情报信息资源共享,还没有按照“情报主导警务”的理念,利用整合的各类信息资源,开展信息综合研判,依托公安网络、“***”系统等来服务实战。  

      (五)警务联勤的保障亟待加强。警务联勤保障力度直接影响警务联勤的质量。目前,警务联勤的考核、激励机制还处于初级阶段,如何充分调动和激发基层单位和广大民警开展警务联勤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待进一步研究;警务联勤的经费投入和成本核算还处于模糊地带,如何界定“必要支付”和“有偿协作”还需进一步研究明确;警务联勤的理论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如何与现行法律法规加强衔接,使警务联勤制度规范在公安工作法规体系下健康运行,充分发挥理论引领指导的作用,还需要结合警务联勤的具体实践深入调查研究。  

      三、提高区域警务联勤能力的若干对策  

      加强区域警务联勤,在较短的时间内以较低的成本与合作伙伴建立稳定持久的合作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参与合作的公安机关的重视程度。跨地区公安机关之间应重视警务联勤关系的建立和维护,从理念、原则、模式、制度、机制、保障等方面,努力克服警务管理行政区划壁垒,消除限制区域和部门、警种之间警务资源要素的流动性制约,以此促进和保障警务联勤的顺利开展。  

      (一)要进一步增强联勤共赢理念。在当前全球化的背景条件下,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寻求联勤共赢的理念正在深入人心。从公安机关的根本职能来看,全国公安机关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目标上是一致的,因此,各地公安机关之间存在着联勤共赢的根本前提。“正和博弈”的游戏告诉我们,“利己”不一定要建立在“损人”的基础上,通过有效联勤,皆大欢喜的局面是可能出现的。公安机关要增强共赢的理念,用更加开放的心态来对待警务联勤,善于寻找能够实现各方共赢的机遇和突破口,利用各种可能的方式,把联勤各方的利益需求引导到一个共同的目标层面上,使得联勤参与方都觉得自己有利可图,都能从联勤中受益。  

      (二)要进一步把握警务联勤原则。要遵循依法联勤原则。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秉公执法是对公安机关最基本的要求。在区域联勤过程中,必须强调依法办案的原则,消除“唯上不唯法”、“唯权不唯法”等现象,一切行动和措施,都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则。要遵循互相尊重原则。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客观现状,各地公安机关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也不平衡。因此,各联勤公安机关要坚持互相尊重的原则,本着平等合作的态度,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共谋发展。要遵循相互信任原则。由于警务的相对封闭性和敏感性,加上公安机关内部工作机制运行过程的保密性,在警务联勤中往往会出现相对封闭、各自为政的现象,严重影响了警务联勤的工作效率。警务联勤体系应当是一个有限开放的系统。开放性的警务联勤体系容易消除分歧,易于沟通,营造相互信任的工作环境,促使各方围绕共同的警务联勤目标有序地开展工作。要遵循互利互惠原则。参与联勤的公安机关都有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每个地区和单位在自己的工作过程中都会创造出许多成功经验,这些成就和经验都是公安的财富,应成为参与各方共享的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同时,联勤各方要摒弃维护局部利益的狭隘思想,坚持顾全大局、步调一致。  

      (三)要探索建立内容丰富、高效灵活的区域警务联勤模式。首先,在区域间警务联勤内容上,进一步拓宽联勤的内涵,除了设卡查控、追缉逃犯等方面的联勤外,还要在案件信息、工作经验、新型犯罪预防等方面加强交流。从区域警务联勤的历史发展过程来看,区域警务联勤的原始形态是在案件侦破中,由于犯罪分子流窜作案,需要相应的公安机关予以协助配合完成侦破工作。从目前形势来看,这种以执法办案为主导的联勤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警务联勤不能仅仅局限于案件侦破、网上追逃等狭小范围,还应包括情报信息、治安管理、人员交流、警务培训等更为广泛的领域,甚至可以建立一些机构,共同研究跨地区犯罪活动的特点,相互分享各地警方在开展情报工作、打击违法犯罪、进行治安管理等多种警务活动方面的经验。其次,在区域间警务联勤方式上,除常用的协查、通报、通缉、联勤例会外,还可以通过组织串并案会议、疑难案件会诊、编发联勤期刊、网上传输交流等方式,变被动式、滞后型的联勤为主动式、超前型的联勤。最后,在联勤环节上,要建立灵活高效的联勤模式,减少联勤环节,简化联勤手续,提高联勤效率。比如,建立跨区域接处警的指挥机制,明确联勤公安机关指挥系统之间的指挥、调度权限,缩短警情滞留和指挥运作时间,推动打防控各个环节的有机衔接,建立健全整体作战机制。  

      (四)要进一步规范警务联勤制度。近年来,我国各地公安机关纷纷签署了一些警务联勤协议或文件,逐步确立了今后警务的发展方向和趋势,但大多只局限于特殊时段、特殊地点,还未能从整体上形成一种长期沟通和交流的运转机制。比如,在重大安保活动期间建立的警务联勤机制,参与联勤各方会围绕共同的目标投入大量警力,确保整个社会治安状况井然有序,可一旦安保任务结束,警务联勤即后退为松散型模式,社会治安又容易恢复到原先的状态。加强警务联勤应建章立制,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管理,以规范性条文的方式明确警务联勤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警务联勤的条件和方式,增加其严肃性、程序性、合法性和权威性,确保警务联勤常态长效。同时,警务问题还广泛涉及各地党委和政府机关的行政责任和社会责任问题。要充分发挥各地公安机关的领导者或相关人员,包括党委和政府部门的相关领导者和相关人员在警务联勤工作中的作用。  

      (五)要建立完善警务联勤机制。一是要建立区域情报信息汇总互通工作机制。要加快警用地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及时掌握违法犯罪的时空分布和变化趋势,实现对社会治安动态实时监测评估和预测。要建立规范的情报信息交流机制,包括对情报信息的数据标准、等级划分、应用权限、资源管理等成员单位应遵守和执行的内容。要依托公安局域网络,建立情报信息的有效沟通和交换平台,采取网上传输等方式,畅通地区之间公安机关的信息交流渠道,做到及时互通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涉案人员、作案规律动向等信息资源,实现异地间信息数据的检索比对和网上摸排查控。通过情报合作,共享警务数据资源,逐步掌握犯罪分布以及犯罪团伙和高危群体在不同区域之间的活动轨迹,形成整体警情信息优势。二是要建立区域情报信息分析研判工作机制。各地公安机关要联合对情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组织实施定期不定期的综合研判、专题研判、专案研判,切实做好研判结果的追踪调查。情报研判必须和实战结合,配套建立各级情报信息会商制度。要加强警情信息预测工作,对总体和各区域治安走势和违法犯罪进行预测。要开发区域专业基础信息,各地情报部门要组织人力,实时过滤各区域每天发生的治安刑事警情,建立完备的基础数据库。同时,要建立区域流动人员、犯罪高危人群、地理信息等的数据库,全面掌握区域治安信息。三是要建立指挥灵敏、步调一致、运行有效的统一指挥协调工作机制。建立警务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社会治安工作情况,总结警务协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提出工作建议;设立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社会治安工作情况和协商区域警务协作事宜,协调推进合作事项的进展;建立各业务职能部门和各相邻公安局衔接落实制度,对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提出工作措施,制订详细的合作协议、联系制度和实施意见,落实协议提出的合作事项。四是建立重大突发事件互援共处机制。对于跨界地区突发事件,要严格区分其不同性质、不同情况和不同规模,制定完善各类相关处置预案,要形成体系,确保质量,并切实加强演练,提高实战水平。当跨界地区突发事件发生时,要按照相关的预案和相邻就近原则,提供跨区域警力支援救助,协同事件发生地区共同进行处置。五是建立跨区流窜犯罪互查共破机制。对发生的跨省、市涉众型经济犯罪、毒品犯罪以及流窜犯罪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由案件主侦单位牵头,各地区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共同打击,有效提高跨区案件的侦查破案效能。一旦出现重大警情,如杀人、爆炸、绑架、纵火、重大抢劫、重大交通肇事逃逸,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和车辆协助盘查堵截时,可直接指令相关单位立即上卡堵截。情况特别紧急时,为争取时间,抢抓战机,可在向市级公安指挥中心报告的同时,直接请求对方相关单位协助。六是建立优势警务资源互补共用机制。对案件侦查、事故处理、科研技术等专家人才库,消防救援、反恐防爆等高精尖装备,宣传媒体等资源,通过建立联勤机制,优势互补,资源共用,实现区域资源利用的最大效能。  

      (六)要进一步强化警务联勤保障。在加强警务联勤中,应协调设立警务联勤专项基金,并建立相应的警务协调机制,寻求联勤方在“人、财、物”投入上的适当匹配。同时,在联勤的过程中应做到奖惩分明、及时激励。警务联勤中的一方得到另一方的大力协助后,受惠方应及时用精神或物质奖励的方式表示感谢,这种激励是保持联系、增进友谊,保证联勤长期进行的有效途径,应形成机制规范,为警务联勤提供有力保障。

      抱团才能取暖,合作才会共赢。区域警务联勤是一个包括区域警务决策、区域警务信息共享、区域间的警务联动、区域警务协作等诸多警察行政问题。警务联勤区公安机关要在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联勤配合、细化联勤举措上下功夫;在致力于区域警务联勤机制高效运行、狠抓制度落实上求突破;在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充分调动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积极性、创造性上谋发展,以实实在在的举措和一步一个脚印的工作,共同建设一个讲诚信、讲协作、高效率、低成本、互利共赢的警务联勤新机制。(来源:公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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