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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应急管理的启示


作者:禁毒支队   发布日期:2015-12-04

     

     

        应台湾铭传大学两岸应急管理研究中心邀请,经有关部门批准,2015年7月4日至9日,我到台湾参加了2015年第四届应急管理论坛研讨会并作大会交流,比较深入地了解了台湾的应急管理工作,很有收获,也很有启发。

      近年来,两岸携手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公共卫生、食品安全或流行疫病及跨境犯罪、反恐合作等社会安全和治安课题,取得了良好的合作成果。除了合作应对2003年的SARS“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及2009年的H1N1新流感外,在1999年台湾发生“921南投集集大地震”、2010年“八八水灾”、大陆2008年南方雪灾、四川“5·12汶川大地震”等重大应急任务面前,两岸都有携手合作的实际作为。

      在此背景下,台湾铭传大学、台湾警察专科学校等与大陆的河南理工大学、云南大学等单位密切合作,已分别在大陆和台湾连续举办了33届“海峡两岸应急管理论坛”,促进了两岸在警务、消防、灾害防救、应急管理及保安服务等方面的学术交流,互访渠道更加畅通。

      应急管理思路开阔务实

      台湾的应急管理专业人才主要是从警方和消防部门转移过来的,他们的警方人员不少具有留美背景,学历高、国际视野开阔。譬如这次大会的组织者张平吾教授是犯罪学家出身,现在是台湾应急管理研究的核心人物之一。他们应急管理的思路比较开阔,且与警务工作联系紧密,如在这次大会上台湾方面交流的论文有《保全人员在刑事法上问题之研究》(“保全”就是我们所称的“保安”)、《安全管理容易混淆名词释疑之研究》《台湾地区警务机构处理突发性群众事件之应急管理策略:快速反应打击部队》《警察防处聚众活动作业风险评估之研究》《毒品犯罪与特定行业之空间分析——以台北市中山区为例》《以作业风险管理对场所进行风险评估之初探》。

      反观大陆地区的应急管理研究现状及与会的人员,基本上是与警察系统无关的大学和研究所。除了我和浙江省湖州市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金伯中是来自公安实务部门及湖南警察学校王彩元教授来自警察院校外,其余人员分别来自河南理工大学、复旦大学、云南大学、山东大学、中国科技大学、重庆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国防灾科技学院、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行政学院。从大陆方面发表的论文看,理论色彩比较浓,应急管理的理论研究与警察实务存在“两张皮”的现象。

      台湾消防机构是应急管理的主体。由于特殊的地质结构和地理位置,台湾是个地震、台风等地质灾害重灾区,现实的压力给台湾应急管理工作带来严峻挑战。长期以来,台湾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防灾、救灾经验,应急和善后能力强、水平高。加上台湾作为发达经济体,其灾害应变体系充分吸收了美国、日本等国的一些先进经验,有较强的实力和整合能力来支撑应急救援体系的有效运转。

      台湾应急救援的核心力量是消防系统,在全台领导这个体系的是“内政部”消防署。2000年台湾颁布《灾害防救法》,赋予消防署“预防火灾、抢救灾害及应急救护”三大任务。2001年对消防署进行扩编,在原设“五组四室一中心”外,增扩了综合企划组、灾害管理组、危险物品管理组、民力运用组和特种搜救队、训练中心两个派出机构。

      根据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台湾消防警力主要来源两大体系。一是当局编制配备,共设置22个消防局,配备编内警员2.6万多名。二是民间救灾团体,有中华消防协会、消防安全中心基金会和各市、县义勇消防总队等多种社会消防组织,共有消防力量3.3万多名。这些年,台湾天灾人祸不少,特别是人祸也多,澎湖空难、高雄气爆、新北气爆等考验台湾救援和处置能力。每当灾害降临之时,第一个冲到现场的多半为台湾各地的消防人员,他们有的是各地消防局的正式员工,有的则是各地的消防志愿者。

      台湾应急救援体系整合有力。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台湾的消防部门隶属于警政单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种警、消不分的管理体制,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的灾害救援现实需求。1995年1月17日,台湾立法机构三读通过“内政部消防署组织条例”,同年3月1日,“内政部消防署”正式从“警政署”里独立出来,与“警政署”并列。

      根据相关规定,“消防署”的主要职责是火灾预防、人为与天然灾害抢救、紧急救护等消防业务,并负责岛内所有消防行政、人事、教育训练等事务规则的制定,同时监督岛内各地的消防机构与各式特种消防组织。但是,对于岛内各地的消防机构则没有人事命令权及财政支配权。也就是说,台湾各县、市的消防局均为当地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消防局长直接对县、市长负责。

      我们参观的台北市灾害应变中心就隶属于台北市消防局,直接对台北市长负责,市长和副市长在重大应急事件发生时要到中心坐镇指挥全市应急救援。在台北灾害应变中心,我们看到了专门为市长指挥灾害救援用的办公室和柯文哲先生的桌牌。

      2007年12月12日,台北市按“地震不倒、水灾不淹、通讯不断、水电不停、救灾没有中断”的标准建成并启用“台北市灾害应变中心”。该中心整合119消防救灾、110治安防护、交控中心、水情中心等资讯系统,形成了完整的灾害防救体系。其主要职能包括受理报案、战力派遣、通讯联系、指挥调度、灾情统计等。

      在救灾调度上,台湾消防机构以准确掌握灾害情报、快速指挥派遣任务为第一要务,启用“智慧型电脑辅助勤务派遣系统”建立出勤车辆行车机制,自动记录出勤车辆情况,全面提升消防勤务纪律;运用GIS地图自动定位,建立有82种灾害情境和166种派遣模组,勤务派遣精准度较高,随时调度线上支援车辆。

      应急训练体系完备实用

      在“内政部”消防署训练中心,我们看到了全亚洲训练设施最先进、最完备的消防训练中心。该中心位于南投县竹山镇浊水溪南岸,规模仅次于英国消防学院、美国德州农工大学消防训练中心,目前是世界上第三大消防训练中心。

      中心占地1635亩,设有13处实体训练场、49处模拟火点设施,主要包括各类模拟大楼火灾、户外火灾、空气呼吸器、石化及油槽、公路及长隧道、水上水下及激流、航空器、船舶、地震、泥石流训练场等13类66种抢救训练设施。其强大的基础配置、复合型的多功能功效,为社会提供特种搜救队、消防、义务人员、民间救难团队等完善的训练课程,使得台湾的消防救援力量实战操作技能普遍较强。

      台湾消防训练的场景是完全按照实景来模拟的,譬如航空器、船舶就是按1:1来构筑的实景,最大限度地真实再现客观灾害场景,为学员提供逼真的训练环境。

      台湾还有良好的培训机制,警察大学学生都要利用假期到中心接受训练,且不分男女,一视同仁。

      台湾应急管理带来的思考

      通过此次实地研讨和参观,对台湾和大陆应急管理的研究、应急管理的工作体系、应急管理的方法措施和应急管理的培训教育等,有了一个比较直观而粗浅的认识,获得了一些启示。

      一、必须把应急管理研究立足于实际处置工作之中。大陆地区应急管理的责任在政府。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9号主席令)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县级政府是最基本的责任单位,其他层级的政府按事件及影响大小来分担责任。因相关法律出台较晚,大陆对应急管理的理论研究也比较晚。我们的应急管理研究目前还存在“研究与处置脱节”的倾向,院校和研究所搞研究,缺乏实战现场感;公安、消防部门承担处置主力,但在理论研究中基本缺席。

      这次参加研讨会发现,我们大陆地区的应急管理专家很少来自于公安系统,对公安和消防实务了解不多,这样会严重影响研究的针对性。反观台湾方面,应急管理理论界脱胎于警界、消防机构的人员多,且与社会单位联系广泛,可以说纵横贯通,研究工作非常接地气。这一点值得我们深思:一是公安院校要关注应急管理工作,可开设相关专业;二是其他应急管理的研究机构要引入公安系统的专业人才,把处置现场拉到课堂上。

      二、必须高度重视应急救援机制建设。大陆目前应急管理归口政府,往往是在政府办公室下建一个协调机构,实际的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放在公安机关110指挥中心。但在实践中,各地发展很不平衡,普遍存在110指挥中心缺乏权威、指挥不灵、反应不畅、处置质量不到位的问题,与当前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需求和日益严峻的突发性事件多发的形势严重不适应。

      这方面可以向台湾地区学习借鉴,建立直接隶属于政府行政首长的应急指挥中心。要重视跨区域联合救援机制。台北市消防局首先建立了“Project25数位无线电系统”的信息基础工程,随后又陆续进行了功能拓展和升级。这套系统是美国等发达国家使用的、非常成熟的通讯系统,随时能与国际救援队伍实施兼容和接轨。1989年9月21日,台北市国际搜救队正式成立,并多次参与国际人道救援。1996年参加了“亚洲主要都市网”的年度综合防灾演习。2002年,台湾“内政部消防署”与美国加州州长办公室紧急救难服务处签署了《灾害防救合作谅解备忘录》。

      三、必须高度重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灾。这些年大陆也开始重视培育民间力量参与应急救灾,但与台湾地区的做法相比,差距还是非常大的。比如在台北,“民力运用”非常普遍,包括义勇消防员、妇女防火宣传队、凤凰志工队、睦邻救援队、民间紧急救援队、灾害防救团体等多个民间消防团体。这些消防团体有组织、有分工,承担了大量的救援任务,已经成为了台北市一支重要的消防安全力量。

      在台湾,社会力量积极贡献消防事业,企业家踊跃捐赠消防救护车辆及救援装备,在一些县市甚至要排队才能轮到捐赠。在这些社会力量中,既有单位、公司资助,又有普通民众捐赠。仅在这一点,大陆便望尘莫及。

      四、必须高度重视应急救灾实务培训。台湾的消防训练中心,教学充分体现知识在于运用的原则。尽管专职管理团队只有12个人,但外请师资队伍强大(人人可授课、项项能操练、个个是专家)、培训目标明确、设施设备以实用为目的。培训对象也十分广泛,除了各级消防机关人员、机场(义勇)消防人员、警察大学及警专消防科系学生等专业人员之外,也培训救灾团体及民间救难单位(企业)、石油化工(港务、海巡、志工、乡村干事)消防人员等,每一个培训项目都必须经考试合格后颁发证照,从而保证培训质量。

      培训后颁发的救护技术员资格已得到台湾社会的认可,其资格分为初、中、高三级,其中高级救护技术员必须接受紧急医疗救护标准技术训练、紧急医疗救护进阶训练、救护指挥中心派遣员训练、灾难医学训练、环境及野外医学训练、特殊紧急医疗救护训练和医院与救护车实习等课程,以及其他经卫生主管机关认可的救护项目。在这方面,大陆地区差距还是很大的,必须加大力度推进实务技能培训。

      五、必须切实注重应急处置的精细化。台湾应急管理工作精细化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不论是专业人员对工作的责任和态度,还是设备设施设置和管理,都追求“质量”和“效果”。台湾市民安全素质较高,遵守秩序的意识非常强,大街小巷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整齐停放,井然有序,无堵塞消防通道的情形。人员密集场所显著位置均配有空气呼吸器、救生缓降绳索、“救援工具”专柜,灭火器分散摆放、疏散标志明显。

      我们在消防训练中心看到的绳结的多种打法、各种滑轮结构,一一展示,精细到家。每个消防设备上都挂有小卡片,均记录有检查人员的姓名和检查日期,消防器材上均标有使用方法和步骤。

      到台湾通过实地学习和参观,我们深深认识到,要让应急处置精准有效,专业部门不仅自己要带头做到精细化,务实、踏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在细节、步骤上把工作做实、做到位,还要不遗余力地推进整个社会的应急教育,不断提高全民防灾避害意识、遵守法律的意识、初期处置的能力、相互救助的能力,只有这样,应急防害避灾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来源:公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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