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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多发性侵财犯罪现状及其对策


作者:禁毒支队   发布日期:2015-12-09

     

     

       

        多发性侵财犯罪,主要是指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发案率高、危害面广、严重侵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案件。近年来,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的发案数达刑事案件总数85%以上,侵财犯罪中流窜犯罪、系列犯罪、职业犯罪、新类型犯罪日益突出,成为影响社会治安和群众安全感的主要问题。如何更多地破侵财案,更多地追赃挽回损失,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本文仅从打击角度分析我市侵财犯罪形势及应对侵财案件多发高发的措施。

      一、侵财案件高发必须引起公安机关高度重视

      (一)侵财案件所占比重逐年上升。侵财犯罪案件发案数量多,对群众安全感影响最直接,团伙性、系统性、流窜性日益突出。2012年全省立案304560起,侵财案件立228821起,侵财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比重为75.1%,2013年全省立案277510起,侵财案件立案237459起,侵财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比重为85.6%;2014年全省立案310527起,侵财案件立275361起,侵财案件所占比重为88.7%。广元2012年侵财案件占刑事案件的74.4%,2013年占81.7%,2014年占85.5%,呈逐年上升态势。广元刑事立案占全省比重有所下降,2012年占全省的4.02%,2013年占全省的4.15%,2014年占全省的3.56%。同期广元的侵财案件占全省的比重:2012年为3.98%,2013年为3.96%,2014年为3.44%。

      (二)侵财案件作案手段层出不穷,造成的损失巨大。受经济社会发展、公安机关打击重点、力度的不同,及人民群众自我防范意识、技能的发展,侵财发案类型不断变化,新型犯罪不断涌现。以诈骗案件为例,从过去的丢钱捡钱诈骗、秘鲁币诈骗等传统诈骗犯罪发展至现今以“涉嫌洗黑钱”、“涉嫌贩毒”、“电话欠费”、“信用卡透支”等为名,使用任意显号软件,冒充国家机关、公司甚至公检法系统工作人员,诱骗受害人转账实施诈骗,直至最近充“我是歌手”、“中国最强音”等收视率高的电视节目制作组人员发手机短信或QQ信息给受害人,谎称受害人被选为“幸运观众”,以要预交中奖税费为由实施诈骗的案件,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侵害对象越来越广。

      (三)多发性侵财犯罪的团伙性、系列性、流窜性的特点日益突出。从近两年的情况看,侵财犯罪的团伙性、系列性特点明显,尤其是具有地域特征的专业从事某类犯罪的团伙较为突出,而且作案地点具有很大的流窜性。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个别地方存在爬阳台盗窃“专业村”、撬盗保险柜“专业队”、摩托车盗窃“一条龙”等等。作案人员发生了变化。前科人员占比高,2014年全市看守所关押人员中,侵财案件为前科人员重新犯罪的比例达66.4%;惯犯累犯作案多、危害大,2014年一审判决侵财类案件人员中,累犯占比为22.4%;聋哑人、吸扎毒人员等特殊人员犯罪较为突出,2014年涉毒人员占到全部关押人员的16.2%,市城区盗窃摩托车(助力车)案件有很大比例为吸扎毒等特殊人员作案。

      二、加大侵财案件侦破工作是创建平安广元的必然要求

      (一)侵财案件破案率上升。全省从2012年起,侵财案件破案率分别为:2012年32.36%,2013年36.06%,2014年27.03%。广元同期的破案率分别为:32.34%、37.89%、39.13%,比全省同期破案率略高。广元侵财破案占全省比重上升。2012年广元侵财破案占全省的3.97%,2013年占4.16%,2014年占4.97%。

      (二)侵财犯罪打击难度加大。从抓获的刑事案件作案成员来看,抓获侵财案件作案成员减少。2012年全省抓获78352人,2013年抓获70719人。2014年抓获62852人,同期抓获侵财案件作案成员2012年为34334人,2013年为36650人,2014年为31913人。广元抓获刑事案件成员上升。2012年全市抓获刑事案件作案成员2057人,2013年2210人,2014年2248人。2012年抓获刑事案件作案成员占全省的2.63%,2013年占全省的3.12%,2014年占全省的3.58%。抓获侵财案件作案成员占刑事案件作案成员比重增大。全省2012年抓获侵财案件作案成员占全部的43.82%,2013年占全部了51.82%,2014年占50.77%。全市2012年抓获侵财案件作案成员占全部的50.8%,2013年占全部了50.95%,2014年占55.16%。侵财案件重刑率、挽损率低。2014年侵财类案件判处411人,其中5年以上重刑的22人,重刑率仅为5.3%。追回赃款赃物价值2000余万元,挽损率不到20%。

      (三)提升侵财案件打击质效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近年来,在上级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下,命案、涉枪、涉黑案件的侦破、打击能力达到了一定水平,未侦破的大要案极少;但在侵财案件上的侦破上破案率不高、打击力度不强,侵财案件的侦破成为刑事侦查工作中的软肋,影响了侦查工作的均衡发展。虽然近几年我市主要侵财案件如盗窃、抢劫、抢夺案件的破案率达到了35%左右,但客观分析,如果算上没有及时立案的案件、隐案等,侵财犯罪的实际破案率还是比较低的,绝大多数侵财“小案”未侦破,数量众多的犯罪分子没有受到打击处理。破案率不高、打击力度不强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侵财案件上,是侦查破案、刑事执法工作中的“短板”、 “洼地”。 侵财案件不能及时侦破,一方面,放纵了犯罪,降低了犯罪成本、代价,削弱了法律的威慑力,另一方面,助长了犯罪,一些犯罪分子逐渐由作小案发展到作大案、作系列性、职业性、流窜性案件,由初犯、偶犯变为惯犯、累犯。因此,只有加强破侵财工作,才能把破案打击工作的“短板”补齐、“洼地”填平,保持对各类刑事犯罪的均衡、持久打击。

      (四)公安机关已经具备既破大案,又破多发性侵财案件的能力。经过多年发展,公安机关无论从警力、装备、基础工作、信息化水平及侦破能力上都有很大的发展,“既要破大案,又要管小案”成为了一种可能。一是各级领导将加强破侵财案件工作提上了新高度。近年来,随着侵财性等小案高发,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在经费、装备、人力投入,以及机制建设上都予以了重视。近几年,我市连续开展了打击盗抢犯罪专项行动,有针对性的组织区域性专项打击,有效遏制了此类犯罪的高发势头,取得了一定成效。在队伍建设上,我市2013年就组织了刑侦(包括侵财案件侦查、刑事技术、刑事情报、基础手段等部门)、技侦、网安、情报、视频侦查等专业人员,实体化的合成研判队伍,各县(区)也陆续组建了研判实战队,专司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在社会管控上,在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初步建成了覆盖城市主城区、治安复杂地段的视频监控网;在机制建设上,相继建立了跨区域办案协作、网上追逃、合成作战、指纹协查破案等机制,并列入绩效考核。二是公安信息化的发展为多破侵财案件提供了条件。经过多年的公安信息化建设,逐步建起了以公安“大情报”为核心,业务信息高度整合,情报信息深度应用的公安信息框架。当前,情报信息基本涵盖了犯罪分子吃、住、行、销、玩、乐等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实现了网上排查、网上串并、网上布控、网上破案、网上追逃功能,破案水平、效率逐年提高,大量破“小案”正逐步成为一种可能。据不完全统计,抓获的作案成员中,有违法犯罪前科的占40%,涉及的刑事案件占案件总数的50%;抓获的违法犯罪前科人员当中触动“大情报”预警的占全部违法犯罪前科人员的12%。上述情况表明,依靠扎实的基础工作、海量的数据资源和丰富的实战工具平台,加大重点人口的管控和刑事犯罪前科人员落地查证工作力度,可以有效预防、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三是全国范围内破侵财案件氛围正在逐步形成。当前,全国范围内都开始认识到侵财案件中“小案”的危害性,人民群众对加大打击各类盗抢骗案件的呼声越来越高,各级公安机关都开始着手加大侵财案件的侦防力度,以建立打击犯罪新机制为契机,在全国公安机关部署了全国跨区域办案协作平台、情报协作平台,组建了合成研判与作战队伍,高容量汇聚社会信息,高层次推进信息共享,积极探索方法手段,高效率发挥实战效能,固化常态严打模式,用实际行动回应了群众对社会平安的期待要求。

      三、正视打击侵财案件中的“短板”是提升打击效果的基础

      (一)新型犯罪势头猛增。技术开锁入室盗窃,组织操纵聋哑人进行盗窃,通讯、网络诈骗,网络制贩枪支、毒品、作案工具,网络平台集资诈骗,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窃听窃照、“伪基站”、“黑电台”等犯罪在我市也时有发生。

      (二)个别领导和民警重视程度不够。虽然客观上由于警力、经费不足、考核评估体系等造成民警无心、无暇、无力关注侵财类小案侦破工作,但民警主观上也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认为侵财案损失价值小、造成的损害低,对社会治安大局没有影响。反应到实际工作中往往表现在接到大要案时,出警速度快,现场勘查认真,调查访问细致。反过来,接到一般盗抢骗案件警情时,就会思想放松,出警拖拉,派出所民警到现场所做的工作仅是确认案件是否够立刑事案件,刑侦民警到现场也仅仅是做一份询问笔录,勘查草率,采痕率低,根本无后续侦查措施。在考核导向上,对大要案的侦破工作有明确的指标,而且考核权重大,而对侵财案只有一般性的要求;在所队关系定位上,多发性侵财案件工作绝大部分由刑警队及各派出所承担。由于打击侵财类犯罪的人员数量缺乏,派出所主要负责现场抓获或投案自首案件侦破工作,刑警队负责系列性、团伙性侵财案件,从机制上、思想上对侵财案件重视不够。

      (三)侵财案件串并难度大。一方面,在案件侦办时,案发地公安机关往往只对本地的案件开展侦查工作,在案件串并、发布预警信息上不及时,在信息研判深度、广度上不全面,在获取信息手段、方法上不灵活,相互之间缺乏有效沟通联系,不能实现区域间预防、打击的主动性和精确性。由于各地掌握的信息无法形成共享,在打击和串并上存在“耳不聪、目不明”的情况。另一方面,案件串并难度大还归结于群众不报案和立案不实的问题。一是群众不报案。一些入室盗窃、被盗电动车、摩托车和诈骗的受害人普遍认为,即使报了案公安机关也破不了案,即使破了案也追不回损失,而且配合询问取证耽误时间,有的系自身贪图小便宜上当受骗,所以有些被害群众不愿报案,羞于报案,甚至案件破获后也不配合侦查人员调查取证。二是基层单位立案不实。长期以来,各地公安机关普遍存在侵财性案件立案不实的问题,大量案件该受理未受理,该立未立,推诿扯皮,不勘查、不立案、不留底,尤其是部分地区将刑事发案数纳入绩效考核中,使立案不实问题更是雪上加霜。这些都给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四)政策、法制的缺位,造成打击侵财案件犯罪分子乏力。当前侵财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中,艾滋病、肺结核、肝炎以及吞食异物、自伤自残等特殊病患人员逐年增多,关押看管难,打击处理难,屡抓屡放、难以处理,致使相当一部分人员有恃无恐,如有“免死金牌”,作案肆无忌惮,公安机关只能抓了放、放了抓,进入恶性循环,无形中助长了这些人的嚣张气焰。我市市城区盗窃助力车案件,患传染性疾病的涉毒群体占很大比重。还有许多女性(孕妇或携带幼儿)、聋哑人、未成年人以及一些言语不同的少数民族犯罪嫌疑人利用法律和政策的空隙作案,被抓获后,由于达不到法定的处理条件,或是实战单位没有条件处理,致使打击查处工作相当困难。再如,扒窃犯罪作案过程简单,很难留下犯罪痕迹,取证难、审讯难,打不胜打,防不胜防。我市扒窃案件占全市刑事案件总发案的5%,老扒窃多患有各种疾病,诸多因素对我们打击该类犯罪带来了很多困难。从法院判决情况看,近年来,轻刑率现象较为突出,犯罪分子重新犯罪周期越来越短,而且,经过打击重新犯罪后,犯罪分子无论是作案手段,还是抗打击能力都得到提升,社会危害性更强。

      (五)侵财案件案侦基础工作薄弱,支撑服务不强。目前基层普遍存在警力不足的实际问题,很多案件都是做个询问笔录了事,难以为破案提供有效支撑,如利州分局东坝派出所承担全市20%的接警量,但民警数仅占全市的1.5%,日常工作不堪重负。有些地方现场勘查工作粗糙,指纹、足迹、DNA等痕迹物证,尤其是DNA生物物证的提取率较低,应当调取的视频不调取,对案件比对认定、确定侦查方向支持不够。同时,少数单位对现场访问走过场,不能获取有价值的情况和线索,不能为侦查破案提供充足的依据。案件侦查不细致,信息收集不全面,上报不及时,难以形成“信息畅达,资源共享”的整体效能,影响了深层信息研判工作的开展,致使打击侵财犯罪缺乏针对性、实效性。一些地方打击侵财犯罪依赖思想严重,手段上依靠技网侦,主动性上依靠上级推动,部门联动依靠领导协调,还没有建立系统、完善的工作机制,还没有形成各警种、各部门协同作战的良好工作格局,阻碍了一些侵财性案件侦破的顺利进行。

      四、创新机制方法是实现提升打击侵财案件能力的关键

      (一)突出“民意主导”思路,依法严厉打击犯罪,全面提升了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大案关系稳定,小案连着民心。公安工作必须强化民生意识,抓好民意警务,既要全力攻坚破大案,又要认真办好每一件小案,抓大顾小,在办好一点一滴的小案中累积人民群众的支持信任。对于老百姓来说,关心的不仅是公安机关破不破案,更多的是能否把损失的财物及时追缴返还。以往我们打击侵财犯罪中,往往存在着“重破案轻追赃”思想,追赃返赃率较低,导致产生了公安机关破案后老百姓不认同,群众满意率低的尴尬现象。因此,我们在打击犯罪中必须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侦查破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强化破案打击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破案追赃力度。加强对机动车修理业、金银首饰加工点、废品收购业、出租房屋、中小旅馆等场所和行业的管理和整治,切实强化阵地管控,取缔销赃渠道,切断侵财犯罪的销赃链条。各级公安部门始终将打击违法犯罪作为衡量核心战斗力的重要标志,作为检验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能力的具体体现,秉承“民意主导”理念,对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违法犯罪开展重拳治理。积极探索方法手段,固化常态严打模式,用实际行动回应了群众对社会平安的期待要求。

      (二)加强现场勘查,提升破案支撑力。现场勘查是侦查工作的起点,是获取证据和揭露、证实犯罪的源头。特别是当前指纹、DNA、足迹等自动比对系统的开发应用,和现场勘验系统的普及推广,为破案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破案概率大大提升了。因此,大力加强现场勘查工作,努力实现“现场必须勘查、质量必须保证、鉴定必须准确”的“三个必须”目标。一要大力充实加强刑事技术人员。按照“现场统勘制”和“分级分类勘查制”自由组合方式,因地制宜,在“县市区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以现场勘验为主,刑事案件现场以专业技术人员勘验为主”的现场统勘制,或以刑事技术室为责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统勘重大案件现场,派出所勘验检查一般刑事案件现场的分级分类勘查工作机制。加强派出所兼职技术员建设,首先实现量的扩张,切实承担起对“小案”的现场勘查工作,确保每起案件都能进行勘查,提高现场痕迹物证的提取率、利用率。要加快各级刑侦部门视频侦查队组建,创新战法,强力服务侦查破案。二要明确勘查要求和标准。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派出所专、兼职技术员培训,积极规范勘查工作流程,分解下达现场勘验指标,对技术揭露、证实犯罪给予奖励。对无技术勘查条件的,由处警民警进行检查、调查、取证,以照相、文字记录等形式,记录固定现场证据,符合法定证据要求。对有条件勘查的,要由专、兼职技术员进行勘查,努力发现提取指纹、足迹、DNA,乃至微量痕迹等物证,为破案提供条件。三是加强刑事技术信息化工作。坚持用好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挖掘DNA系统潜能,建好足迹鞋印、声纹及掌纹系统,用足、用活现场勘验系统,建设“多侦联查”系统,实现“现勘系统”和“跨区域办案协作平台”对接,提升刑侦技术部门侦破团伙性、系列性、流窜性侵财犯罪案件水平,节约办案成本。

      (三)加强情报研判,提升信息应用效能。一是强化合成作战专业队伍。各地要落实专门的工作场所,建立系列性侵财案件研判分析工作机制,整合各部门信息资源,以“网上作战”、“合成作战”的方式,按照各自职能、收集、汇总、交流工作中发现的各类侵财犯罪的信息、线索,在共同分析的基础上,利用案事件、涉案赃物、刑事技术、基础手段、实有人口等各类信息系统和技侦、情报、网安资源,综合研判分析各类情报线索,通过各种手段,扩展性的开展串并、调查、分析,然后再进行汇总、研判、提炼,经过多轮的“滚雪球”式的复合型分析、串并,准确锁定系列性侵财犯罪的具体案件和团伙成员,最终实现精确打击的目标。二是加大公安信息化深度实战应用,情报导侦主动出击。强力推进合成作战平台建设和实用管用工具软件研发,坚持应用至上,牢牢抓住信息预警、信息导侦等关键环节,不断拓展公安信息的搜集、处理和应用领域与模式,积极整合内外部各信息资源,提高综合分析研判和深度挖掘能力;积极探索实践信息化条件下的跨业务、跨警种、跨地域信息协同作战,完善信息汇集、交换、处理工作机制,促进信息的综合应用、深度应用。三是加强刑事情报工作,提升打击犯罪攻坚能力。积极依托大情报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刑事特情、刑嫌调控、阵地控制工作全面发展,使之成为打击犯罪的有效手段。以信息化为依托,探索建立以特情控制和网上控制相结合的刑嫌人员动态查控机制,实现“从人到案”的主动、精确打击。深化阵地控制网络建设,运用公开管理、秘密控制、行业协会等多种形式提升阵地控制水平。

      (四)突出侦查重点,提升精确打击能力。市级刑侦部门、合成作战中心要调整工作方式,抓住重点,加强对流窜性、职业性、地域性、系列性、团伙性犯罪的研判经营工作。针对系列性侵财案件,有效的工作方法是坚持“打团伙、破串案、捣窝点、缴赃物”,在适度经营的基础上,实施精确打击。一是串并侦查是精确打击的前提。综合运用现场勘查、案事件、高危人员、视频、空中轨迹等信息,通过作案手法、作案特征、痕迹物证等进行串并,从中发现有价值的情报线索。二是经营侦查是精确打击的关键。具体体现为“三定”原则:即“定人原则”,通过技术手段、秘密力量、前科对象和同案犯、实有人口查询等方法,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团伙结构、角色分工、详细身份信息;“定位原则”,通过技术手段,查明犯罪嫌疑人的落脚点、活动的场所;“定案原则”,通过侦控获取赃物信息,从赃物着手核实案件,通过现场痕迹比对案件,同时将查获的案件和犯罪嫌疑人进行人案关联。三是强化审讯是精确打击的保证。充分利用抓捕前获取的证据资料,敲山震虎;准确分析众多团伙成员的心理特征,选准突破口;强化缴获赃物的查询比对,扩人扩案。抓获侵财案件作案人员到案后组织专班审讯深挖,特别是刑侦、技侦、网安等部门从情报研判开始便建立紧密型专案工作组,一直延续到后期审讯工作,通过技术手段刻画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为查证案件提供支撑。

      (五)强化打击力度,提升串并深挖能力。一是强化串并案经营力度。进一步转变侦查模式,实现对个案打击向积累式、叠加式打击的转变,做到“案不漏人、人不漏罪”,发现犯罪团伙后,要穷尽串并侦查信息及视频、通信、车辆等案件信息,开展网上核查、网下跟踪,收网前把握时机,深度摸排团伙成员及藏匿地点;犯罪嫌疑人到案后,采取“三员”同步上案,情报员同步上案,采集犯罪嫌疑人的手机、物品等信息,追捕在逃团伙成员,核实查证案件;技术员同步上案,采集犯罪嫌疑人的指纹、足迹、DNA等,开展检验、比对,倒查其实施的犯罪行为;侦查员同步上案,审讯深挖、挤干余罪。 二是提升深挖办案能力。推行“先查后审”工作模式,对抓获的现行犯罪嫌疑人要及时查询比对各类信息资源,核实身份、串并案件、深挖犯罪。要充分发挥监管场所第二破案战场的优势,建立健全刑侦、监管深挖犯罪协作机制,明确深挖责任,加强深挖犯罪手段建设,落实线索的传递、查证和反馈,努力提高深挖犯罪的效能。

      (六)强化合成作战,提升整体联动合力。进一步整合侦查资源,着力在侦办侵财案类“小案”方面的警种合成、区域协作机制建设与落实上下功夫。要以“信息灵敏、反应迅速、措施到位、打击有力、协作有序、责任明确、奖惩到位”为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协作办案机制。理顺刑侦内部各专业间的关系,围绕现场勘查、侦查、信息研判、审查等环节,明确案件各侦查阶段相关专业职能,提高刑侦内部间办案效率。以刑侦部门为主,治安、网安、技侦、情报、宣传等部门也要积极配合;治安部门特别是基层派出所要充分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在实有人口管理、旅店业、出租房管理、重点人员管控、社会面巡逻防控过程中,及时发现辖区内的异常情况;网安、技侦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动用各种技术手段,积极配合好、支持好,对于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要与刑侦部门同步上案,合力攻坚,快侦快破;情报部门要发挥公安“大情报”的优势,切实加强对本地侵财犯罪案件,特别是一些高发、多发案件的发案走势、规律特点的警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加强对高危、结伙前科人员的轨迹掌控和深度经营,为专项行动提供更加有力的情报信息支撑。各地刑侦部门间也要加强协作配合,尤其是地域性、职业性侵财犯罪团伙的流出地、作案地,要充分利用跨区域办案协作平台、电信诈骗案件侦查破案协作平台、全国刑事情报信息研判指导平台等现有机制,互通线索,共享信息,整合资源,规模打击,切实形成打击合力。同时,要坚持以打促建、边打边建,不断完善跨区域案件侦办、情报信息交流、案犯抓捕等方面的长效协作机制,切实提升打击此类犯罪的能力水平。(来源:公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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