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特别是严重暴力犯罪呈现上升趋势,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这些严重暴力犯罪动机简单,手段残忍,肆意妄为,不计后果,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当前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特点
严重暴力犯罪是指犯罪主体利用身体力量或其他工具恶意侵害他人身体或公私财物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主要集中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抢劫、绑架、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上。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呈现冲动性和突发性特点。一方面,未成年人暴力犯罪体现在外部过度刺激所引发的激情性行为,另一方面体现在欲望不能得到满足时的挫折心理。当来自外部的刺激和压力引起的怨恨、诱惑、恼怒、激愤等负面情绪达到顶点时,就很容易引起人的生物性冲动;而当欲望不能得到满足时的挫折心理作用于心理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时,便会激发一系列补偿性的冲动,继而引发故意伤害、杀人等暴力性犯罪。例如2013年8月24日,犯罪嫌疑人许某因在某网吧上网时强行要郭某与其交换电脑从而引起双方打架,之后徐某叫来犯罪嫌疑人许某、彭某、刘某等十余人带来刀具在某网吧门口的十字路口与对方斗殴,造成多人受伤,其中郭某伤情为轻伤甲级。
(二)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呈现极大随意性,对他人生命、健康极端漠视,法制观念淡薄。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转型所导致的道德失范问题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反映出部分未成年人社会公德意识淡薄、法制观念模糊、思想品质恶劣、言语行动偏激等,其实施犯罪有着极大随意性,只将生命当儿戏,恣意妄为,不计后果。例如2012年11月19日,某校的学生刘某殴打并威胁了吉水三中的李某等人,李某便找来社会青年叶某等人寻求保护。当晚,叶某等人与刘某在某三中门口发生打架斗殴,刘某被叶某用匕首刺中心脏,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三)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中闲散、辍学未成年人犯罪凸显,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在未成年犯中,一个普遍现象是受教育程度较低,只具有小学、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占大多数。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多为闲散人员,无固定工作,游手好闲,其中包括一些经常逃课、旷课的在校生、文化素质低且好逸恶劳的待业青年等。这些闲散未成年人多相互结伙,讲究哥们儿义气,目无法纪,狂妄自大,好吃懒做,企图不劳而获。例如2013年11月至12月期间,无业青年袁某、王某、庄某、李某等七人(文化程度均为初中)在某县当地连续作案,蒙面持刀抢劫深夜经营的麻将馆,抢得的金额达到两万余元。
二、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原因
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虽有偶然性、突发性等特征,但其产生必然有其深层原因。这些因素不是孤立的,它们通过相互作用,共同促成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发生。
(一)未成年人个体生理、心理因素对其严重暴力犯罪的影响。有的未成年人对自我期望过高,但又无法达到,因而产生自我怀疑。他们的心理体验常伴随较多的自卑感、盲目性、自信心丧失和情绪消沉、意志薄弱、孤僻、抑郁等现象,尤其是面对新的环境、挫折和重大生活事件时,常常会产生过激行为,酿成悲剧。与此相反的是,有的未成年人容易扩大现实的自我,形成错误的不切实际的理想,并认为可以轻易实现。这种类型的未成年人往往盲目乐观,以我为中心、自以为是,不易被周围环境和他人所接受与认可,容易引起别人的反感和不满。因此极易遭受失败和内心冲突,产生严重的挫折感,导致苦闷、自卑、自我放弃。有时也会引发过激行为和反社会行为。
(二)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影响。有的家长用高压手段督促孩子, 方式简单粗暴,无视子女正常的自尊和独立的人格,对他们动辄打骂,如此极易引发、强化子女的逆反心理,造成子女和父母感情破裂,形成情绪对立、互不信任的局面,同时也使未成年人产生使用暴力解决问题的观念,从而形成残忍、粗暴、好斗的性格;有的父母放弃了教育子女的责任,对子女的一切行为举止采取不加干涉的态度,放任自流。在这种家庭里成长起来的孩子,极易形成冷酷的、自傲、自狂、目空一切、自以为事、玩世不恭的不良性格。他们在父母的放任下过早地走向社会,由于缺乏父母的指导和监督,并且自身认知水平不高,缺乏正确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在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的诱导和影响下,很容易形成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学校环境在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中的影响。由于在教育观念上片面强调智育和成绩的重要性,学校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养,往往方法简单陈旧或是疏于形式,而且内容空洞、脱离实际、方式滞后,缺乏创新和吸引力,大大减弱了未成年人学法重德的热情。当前我国的中、小学校在未成年人教育问题上,由于还没有彻底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过来,因此在教育目的、教育方式和教育内容等方面还存在很大偏差, 部分教师在教学工作、日常教学事务中表现出偏袒优等生,忽视甚至歧视成绩落后的学生,结果导致部分学生自暴自弃,逃学甚至退学,到处滋事生非,发泄不平等待遇带来的内心压抑,极易走向暴力犯罪。
(四)社会环境在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中的影响。转型时期社会思潮的冲突。由于我国现阶段正处于政治、经济、社会剧烈而深刻的转型时期,特别是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并广泛渗透于人们生活的各个角落,不可避免的带来社会思想混乱的局面。这就使得一部分人过分夸大金钱的作用,不惜使用暴力抢劫的方法追求金钱、享乐,使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偏离正常轨道。这是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社会根源。
三、预防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对策
(一)坚持贯彻教育保护原则,坚持教育的科学性。对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应当首先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为出发点,达到预防其犯罪的目的。同时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段的生理、心理特点,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我们公安机关要认真落实刑事政策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实行司法预防。
(二)认真贯彻实施相关法律,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在政府组织领导下,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社会团体等各方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净化社会环境,严格整顿文化市场。同时,多建立一些以科技和健身为主要内容的娱乐场所,引导未成年人参加有丰富科学知识,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活动。文化部门要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切实落实网吧不得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和网吧远离学校的规定。
(三)加强教育体制改革。学校应加强对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的管理和教育。在认真落实九年制义务教育法,最大限度地减少逃学、辍学学生的基础上,认真落实转变教育观念,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要加大法律常识课和思想品德课的比重,培养学生分辨是非能力和遵纪守法的品德。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教育工作的督导,对学校的考核不要仅仅停留在成绩的排名上,而是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法制教育、心理教育等全方面地进行综合考量。
(四)重视家庭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作用。家长要以自己的良好言行给子女树立榜样。在子女的教育问题上,克服和纠正简单粗暴、娇惯溺爱和放任自流等不良教育方式,在子女的生活教导问题上,正确对待子女的欲望和需要,对不正当的欲望和需要,要耐心细致地加以引导,多从心理需求上关心子女,多沟通、交流,发现心理问题及时疏导。单亲家庭要更加注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心理状态,避免孩子产生一种被父母抛弃的负面情绪。(来源:公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