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禁毒工作的不断深入,公安机关对吸毒行为和涉毒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戒毒所在押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涉毒拘留人员数量居高不下,其中有部分人员既吸毒成瘾,又触犯刑律构成刑事犯罪,按照刑事优先的原则,须首先被追究刑事责任,然后再对其实施强制隔离戒毒,使这部分人员面临转为逮捕或刑事拘留等刑事强制措施。该部分人员面临转处阶段,都因对自己未来处境的不确定性、担心会受到更重处罚等想法而产生焦躁、忧虑等不稳定情绪,而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模式和硬件设施又不能像看守所一样对他们进行严格的监管,如何做好这一部分人的管理和教育,使其顺利转处,保障戒毒所安全稳定,首先要分清楚其具体情况和其在乎的“点”在那里,准确“定位”每个人的情况。
在待转处戒毒人员中,因为各人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心里期望或诉求也各不相同,具体行为、表现各异,具体有以下几种:
一、逃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这部分人员因吸毒成瘾严重被处强制隔离戒毒后,抱着逃避强制隔离戒毒的侥幸心理,主动向公安机关坦白自己曾经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以求被判刑,企图通过较短的刑期来替代强制隔离戒毒两年。这部分人员起初思想情况大多数稳定,表现也比较积极,能够主动配合管教干部的工作,但是当他们得知自己的如意算盘落空时,就会表现出极度的失望情绪,有可能转化为对抗管理、甚至自伤自残等过激行为。
二、触犯法律需负刑事责任的。这部分人吸毒期间另有犯罪行为,因吸毒被处理期间被发现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部分学员大多由于不知道自己的罪行轻重和刑期长短,思想压力较大,同时知道自己在戒毒所时间较短,很快会转处异地,在戒毒所表现好也没用,存在较严重的抗拒管教心理以及自伤自残的可能性。
三、负案在逃人员。这部分人员系负案在逃人员,因吸毒被处罚后又被查出系负案在逃人员,其明白下一步都面临较重的处罚,思想包袱重、心理压力大,在追逃单位提回期间表现极不稳定,极易产生对抗管教、自伤自残等极端思想。
总之,待转处戒毒人员在涉毒拘留或强制隔离戒毒期间,成为影响监所安全的重要因素,做好他们的管理和教育工作,消除隐患,关系到戒毒所的安全,我认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要掌握他们的基本情况,特别是涉及刑事案件的情况。管教民警应当其入所后,及时了解办案人员的家庭、生活、个人生活情况,办案人员首次来所提审的时候,也要主动向办案人员了解其涉案案情,要在提审后及时找对象谈话,从另一个角度了解案情。要把涉案较重有可能被判较重刑罚以及思想压力大、心理负担重的人员列为重点对象,安排身边戒毒人员做好夹控,发现情况及时汇报,并要监控人员做好跟踪监视,特别在夜间时段要重点观察。
二是要针对各人情况,做好教育疏导。该部分人员不管是因转处何种处罚,其重点都是思想包袱重,或急躁、或低落,或不服从管理,管教民警要针对具体情况“对症下药”,做好思想教育疏导,或循循善诱,或举例说明,或批评劝导,耐心把法律知识和政策传达给他们,把这沸腾的心火浇灭、平息,让他们能够放下思想包袱,消除侥幸心理,敢于担当。
三是要严格防范违禁品的流入。该部分人员不服从管理最大的隐患就是自伤自残,管教民警要做到心中有数,采取措施严格防范他们接触或私藏劳动工具及其他危险物品,消除其吞食异物、自伤自残的可能。
四是要快速结办。及时向所领导汇报并积极和办案单位联系沟通,催促办案单位抓紧侦办、尽快结案,及时将这些人员转处。(来源:公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