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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西柳城“9·30”爆炸案透析物流寄递行业治安管理


作者:禁毒支队   发布日期:2015-10-15

    2015年9月30日下午,广西柳城县连续发生多起爆炸案,造成10人死亡、51人不同程度受伤。经多级公安机关联合缜密侦查,锁定系大埔镇33岁男子韦银勇所为,查明韦某通过自己投放和谎称寄送包裹雇人运送的方式,先后在该县多处制造爆炸。案发后,全国各地随即对物流寄递行业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案件虽然及时破获,查明与物流寄递行业并无直接关系,但背后折射出的行业隐患漏洞值得我们反思并引起高度重视。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互联网市场的兴起,物流寄递行业迎来井喷式发展期,成为异军突起的新兴现代服务业,在方便社会交流、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因行业监管不力、准入门槛较低、人员素质偏差、治安防范薄弱等多种因素,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物流寄递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治安问题日益突出。如何有效堵塞该行业安全监管漏洞,有效预防各类治安、刑事案件发生,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现结合我市物流寄递行业基本情况、管理现状及突出问题,谈一下相关管控对策。

     

    一、本市物流寄递业基本情况

     

    南京是全国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也是物流行业连接南北的重要基地,禄口机场、滨江码头、高铁南站分布城内,高速路网纵横交错。据统计,目前全市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资格的企业共有90家,其中国有企业11家、外资企业4家、民营企业75家,从业人员近1.5万人。全市日均快件进出量127万件,其中进口投递量61万件。根据工商部门登记和交通部门核发车辆、船舶运输许可证情况统计,全市共有物流企业39253家,其中道路货运企业38490家,水路货运企业188家,仓储企业575家;载货汽车80675辆,营运船舶1782艘。从企业分布来看,物流企业和快递企业的总部、分包中心等主要分布在高速公路出口、国道、省道附近等交通便利的地方或大型物流园区内,县区主要集中在城区大型市场周边,以及国道、省道沿线的较大集镇附近。快递企业下属的分部、加盟点、网点等按照承包区域遍布于城乡各处。从经营模式来看,大型的物流公司或者物流园经营公司,主要是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模式;寄递企业主要是公司化或连锁式经营模式;在国道、省道沿线或者交通枢纽周边从事物流经营的中小微型物流业户主要是个体型经营模式。

     

    二、物流寄递行业存在的隐患漏洞

     

    通过本次排查,我们发现物流寄递业存在政府企业多方面运营监管漏洞。主要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一)多头管理职责不清。国家先后发布了《邮政法》、《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等,明确了邮政部门是寄递物流行业的主管部门,但就实际而言,由于我省邮政管理局自2012年10月才设立市级管理机构,区县还未设立机构,配备人员少,对数量庞大的寄递市场监管有心无力。工商、交通、海关等部门虽然都负有不同层面的监管职责,但是这些部门对其底数不清、职责不明、监管乏力。

     

    (二)公安监管有心无力。目前,该行业尚未建立联网信息系统,服务对象和承揽物品信息不能与公安机关对接共享。公安机关虽然重视寄递业安全管理,在情报信息、案件侦查等方面需求较大,但由于不是行业主管部门,只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执行,对企业执行如实登记、开包验视等无行政监管职权和依据,造成对部分违规企业管不着、说不听,查处力度不够,形成监管漏洞。

     

    (三)准入门槛设置不高。据了解,寄递企业经营省内业务,注册资金只需50万元,经营跨省业务,只需100万元。同时,缺少相应的退出机制,企业数量不断膨胀,大量中小企业并采取低价、低质竞争。有的物流公司采取“一间房、一张桌、几名员工、几辆车”的模式小规模经营,有的以介绍为主从中赚取中介费,既没有相应的公司管理制度,也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和风险承受能力。

     

    (四)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准入门槛低必然导致从业人员素质低下,快递业主往往将快递员视为出卖苦力的简单重复劳动,特别是对一线负责收派件的速递员,普遍不进行背景审查和业务培训、不签订劳动合同,随来随干,不干即走。由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导致对寄递人身份查验不到位、不仔细,特别是对一些违禁品、危险品不能及时发现,给违法犯罪分子带来可趁之机。甚至部分从业人员自身截留货款、盗取货物。

     

    (五)内部防范制度不全。出于成本考虑,部分企业未配置视频监控设备或监控资料保存无法达到30天以上。部分企业未配备X光安检机,未将核、生、化、爆等安全检测仪器配备齐全,实际查验能力有限。同时,企业为降低成本,许多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就仓促上岗,影响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识别违禁物品的能力。除部分大型企业外,小型企业无法落实保卫机构和人员,突发情况应对能力有限。

     

    (六)交易信息登记不实。寄递物流公司不强求客户如实填写发货人、收货人单位、地址等内容,只要所填写的货物件数、重量及外包装等与货物相符,收货人的电话号码属实,给犯罪分子逃避监管打击提供了可乘之机,一旦托运的非法物资被查获,难以查清发、收货人的具体信息,成为“无主货物”。不仅如此,个别物流寄递业主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对不主动提供真实姓名的客户也不严格要求,或由客户自报,导致寄件人员姓名等主要信息失真。

     

    (七)验视制度落实不严。寄递物流企业收寄验视制度规定:对信件以外的快件,快递企业收寄时应当场验视内件,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寄件人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而很多寄递物流公司不严格履行开包、开箱检查制度,只关心货物送达、收托运费,不过问货物真实情况。个别业主,为争生意抢客源,追求生存空间,置法律于不顾,非法承运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使不法分子的作案成本减低、风险减少,转运赃物变得更为方便、更为快捷、也更为隐蔽。

     

    (八)投递安全系数不高。少数企业,尤其是一些小型末端加盟网点,运输多使用价格便宜的小型客车,基本没有相应的技防、物防措施,快件被偷盗、调包的风险极大;而在投递环节,由于多系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缺少密闭箱盖,基层网点普遍反映快件被盗情况时有发生。

     

    三、加强物流寄递业治安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物流寄递业快速发展之势不可阻挡,如何有效地对物流寄递业实行全要素管控,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必须实行综合施策措施。具体建议为:

     

    (一)明确职责分工,形成监管合力。建议由政府牵头,成立邮政、工商、交通、公安、海关等专门管理机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健全市场管理规范和工作机制,查找行业管理中出现或存在的各类管理漏洞,依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订区域内的行业管理措施,提高准入门槛,确保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制定管理法规,监管有法可依。目前,公安部门对物流寄递企业的监管,只是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进行管理,缺乏一定的管理力度。建议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公安机关才能发挥治安管理主力军作用,才能将物流寄递业纳入重点单位进行监管,督促物流寄递企业落实各类安全防范措施。

     

    (三)摸清基础信息,做到心中有数。开展物流业基础信息摸排,对物流业进行归类划分,对辖区内所有物流业、企业法人、从业人员、运输车辆、经营情况等基础信息进行摸查并登记造册。同时,通过对从业人员和“大情报”平台关联应用,将从业人员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人员。一级代表正常从业人员,二级代表高危地区从业人员,三级代表前科劣迹人员,以此为基础加强物流业治安管理工作,最终达到“明晰单位数量、依靠单位管人、依托人员控物”的目的,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四)严格执行制度,堵住案发源头。一是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对交运货物和交运人身份加强检验,一律要求寄件人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并登记准确信息后方可收寄,由各物流公司将运送的货物及交运人等信息造册登记,建立货物检查管理系统。二是严格执行收货验视制度,切实加强对各类禁寄物品、违禁物品、危险物品的检查、甄别和控制,100%实行先“验视”后“封箱”制度,坚决堵塞安全管理漏洞。

     

    (五)严打违法犯罪,挤压犯罪空间。一是通过物建信息员,及时发现和掌控违法犯罪信息,广辟线索来源,准确查处和打击通过物流渠道贩运禁寄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加强对现行案件的快速侦破能力。针对物流业犯罪的特点,进行警力的合理部署、调配和协作,合成作战,强力攻坚,争取破获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三是要进一步强化深挖意识,从侦查办理涉及违禁物品的个案入手,深挖线索,精确打击,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和违法违规单位。         

     

    (六)强化业务培训,提升能力水平。一是加强民警对物流业务的知识培训,了解和掌握行业特点、运转模式等基础知识,探索建立专业管理警种,做到有的放矢、服务企业。二是加强经营业主的法律知识培训,充分认识物流寄递违法犯罪的危害性,提高识别预防犯罪的能力,做到诚信经营、依法经营。三是加强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推行持证上岗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识别、发现禁寄品的能力。(来源:公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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