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物质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接触到手机、互联网等新型通讯联络工具。与此同时,犯罪分子也开始利用这些现代化通讯工具所带来的隐蔽性强、操作简单、地域跨度大、覆盖范围广、易逃避打击等特点肆无忌惮的实施诈骗犯罪活动。此类犯罪中,犯罪分子往往利用移动电话、网络、短信等方式,大范围、高频率地实施诈骗活动,严重扰乱了人民群众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同时也给社会诚信度带来了较大损害。特别是近年来,此类犯罪由沿海发达地区快速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延伸,受各类因素的制约,对公安机关的侦查破案造成很大难度。为了切实拓展对此类案件的侦破思路,现浅谈几点预防与侦破策略,以供交流。
一、新型手段实施诈骗犯罪的种类
一是利用封建迷信对受害人进行诈骗。犯罪嫌疑人在农村选择中、老年妇女为主要对象利用人员密集场所随机寻找下手目标,三人或三人以上团伙作案,一人寻找目标,一人负责接引介绍,另一人负责利用封建迷信恐吓受害人骗取信任,然后乘受害人被恐吓意识未完全清醒之际,迅速调包受害人现金或贵重财物,寻找时机快速逃离作案现场。
二是冒充亲友诈骗。犯罪分子先打电话联系受害人,让受害人猜猜“我是谁”,顺势称是其亲友,并将于近日来某地,后又以途中发生急事(如:车祸善后、就医、嫖娼被抓缴纳罚款)需要资金为由,让受害人向其提供的帐户上汇款。
三是冒充特定身份诈骗。犯罪分子通过信息渠道获得受害人单位领导、子女或亲友的详细资料,再冒充领导、老师、医生等特定身份,编造理由(如:领导生病、子女在学校受伤、子女被绑架等),让受害人向其提供的帐户上汇款。
四是冒充银行信用卡中心诈骗。犯罪分子捏造受害人在某商场的刷卡消费记录,以短信的方式通知受害人。当受害人回电后,再冒充银行工作人员,提出要帮受害人的信用卡升级,受害人在步步诱骗下将卡密码泄露,致使存款被骗转。
五是虚假网上购物诈骗。犯罪分子将某些时尚商品以极低价格在互联网上贩卖,以风险抵押金、税款等诸多名义,让受害人向其提供的帐户上汇款,后删除所有网上信息逃逸。
六是虚构“中奖”信息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短信、qq、msn等方式发送虚假“中奖”信息,以风险抵押金、税款、代办费等诸多名义,让受害人向其提供的帐户上汇款。
七是虚构招聘、婚介等诈骗。犯罪分子以短信或在报刊等媒体刊登招聘、婚介等信息,以报名费、面试费、服装费、介绍费、手续费等名义,让受害人向其提供的帐户上汇款。
八是虚构办理高息贷款或信用卡套现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短信、qq、msn等方式发送可办理高息贷款或信用卡套现业务,以提前交纳手续费、税款、利息、代办费等名义,要求受害人向其提供的帐户上汇款。
九是利用互联网宣传虚假信息信息诈骗。犯罪分子在互联网上散布可快速致富、技术资料转让等虚假信息,以提前支付定金、转让费、公证费等名义,要求受害人汇款。
十是窃得受害人银行卡资料进行复制伪造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网络窃取或在银行atm机上安装窃录设备,获取受害人的银行卡资料,后在伪造、空白或废弃卡上进行复制,实施诈骗犯罪。
十一是以虚构信息对受害人进行威胁诈骗。犯罪分子利用短信或电话,以虚构投毒、公布隐私、绑架、爆炸等为要挟,要求受害人汇款。
二、预防侦破新型手段诈骗犯罪的对策
此类新型手段诈骗案件,由南方沿海城市向内地蔓延,各级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的打防控工作还处于摸索阶段,尚未形成较为稳定有效的打防机制。从长远看,此类案件必将长期存在,并极有可能随着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而变化升级。为扭转当前我们公安机关侦破此类案件的被动局面,笔者认为,应重点抓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是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此类案件侦破工作,特别是刑侦、技侦、网侦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专人加强此类案件研判,并积极探索建立联手打击,快速出击,多点追击,抢占先机的侦破工作机制。
二是要利用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管理优势,加强同各家银行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银行卡号段归属地数据库,并切实摸清各家银行的查询功能。
三是要深度剖析此类诈骗团伙的成员结构分工和作案规律,从点滴之处深挖线索突破全案。
四是要深度剖析研究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中遗留的手机号、银行卡号、qq号等信息,注意发现犯罪分子的潜在规律性特点。
五是要加强刑侦情报协作,对此类案件作案人员的高危地区要建立长期的协作关系。
总之,我们在研究打击措施的同时,也要加强对此类案件的防范工作,要对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手机短信、网络等媒体平台,通过制作警示牌、派发宣传单等各种途径发布警示信息,及时揭露诈骗伎俩,提高广大群众防范、识别短信诈骗的意识和能力,教育广大群众对诈骗信息不相信、不理睬、不联系、不上当,增强人民群众对新型手段诈骗犯罪的免疫力,彻底断掉不法分子的“财路”。此外,各银行营业网点可以张贴警示标语,及时提醒被害人切勿上当受骗,努力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来源:公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