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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如何以法治思维破解维稳困局


作者:禁毒支队   发布日期:2015-10-30

     

     

    当前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社会矛盾复杂多变,涉稳因素千头万绪,基层社会维稳已成为一个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繁杂艰巨的时代课题。重大利益调整期出现的分配不均,体制改革深水期带来的管理断层,经济发展阵痛期引发的各类矛盾,均在基层集中凸显。基层的矛盾和问题能不能处理好,直接关系到大局的和谐稳定,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这是中央应对复杂而严峻的国际国内新形势作出的战略决策,也为新形势下基层维稳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汉寿维稳形势的基本特点

     

    汉寿历来社情复杂,民风彪悍,古为杨幺起义的揭竿之地,近有黑胡子暴动震惊一方,加之近年来全县经济和城镇建设飞速发展,征地拆迁、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大幅增加,各类矛盾纠纷层出不穷,集中多发,不稳定因素触点多、燃点低,已成为影响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

     

    (一)新旧矛盾多重叠加,久拖不决。利益调整引发的各类矛盾集中爆发,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利益关系日益复杂,利益诉求日益多样。单位改革改制的遗留问题客观存在,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导致全市400余名公路管理人员集访市政府。银阳纺织国企改制后债台高筑,职工多次罢工,供应商集结数百群众堵住厂门20余天。房地产开发领域的品补问题、工资问题还未解决,客运车、公交车为争夺客源又集访省政府。新旧矛盾多重叠加,此消彼长,一线维稳干部顾此失彼,疲于应对。

     

    (二)涉稳群体串联加剧,择机造势。全县涉稳群体数量居高不下、成份复杂。县矽肺病群体要求享受工伤待遇,涉军群体已形成了全市、全省、全国联动之势。建设领域的失地农民或因生活保障,或要参工参运,多次集访县政府。特别是“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善于抓住“6.4”、“7.5”等敏感节点和“两会”等重大活动,串联集访,制造影响。今年“7.5”期间,“法轮功”邪教顽固分子谢某琼、贾某玲母女在城区南岳路散发反宣光碟被公安机关查处,当场缴获资料1700余份。各类活动虽然得以及时成功瓦解,但矛盾的根源并未彻底解决,耗费的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让人身心俱伤,在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短期内难以消除。

     

    (三)极端个案高位运行,难解难调。到目前为止,全县还有信访存量101批,涉及全县1000余人,其中个案82批,群体19批,较为突出的个访10余人,他们大多是多次进京非访老户,或是不断到县闹访缠访,或是省、市涉稳群体的牵头人物,严重影响了全县社会大局稳定。退伍军人在县特科所跳楼相逼,访民陈某红及其亲属为达到诉求,先后三次在市城区集体喝农药自杀造势。信访人曾某华先后提出的诉求多达5类,多次到中南海周边地区非访,期间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训诫8次、行政拘留9日。

     

    (四)突发事故逢死必闹,愈演愈烈。今年2月,县人民医院接连发生4起医患纠纷引发的闹事事件,6月接连发生3起个体自杀引发的闹事事件。突发事件逢死必闹,动则穿孝衣、打横幅,抬尸堵路,冲击政府,肆意谩骂、撕扯、殴打现场维持秩序的公安民警,甚至泼汽油、泼大粪,侮辱对抗处置事件的警察和工作人员,其行为极端,已呈现出突发性、群体性、反复性、顽固性、职业性等突出特点。2013年6月25日,汉寿县丰家铺乡雷某在德山某汽修厂作业时不慎被车后桥砸伤后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近百人聚集德山二医院要求赔偿,公安机关强行带离11人,导致死者家属组织近200人计划到市政府集访,最终被成功拦截化解。

     

    (五)民族问题复杂敏感,一触即发。全县39个民族杂居在各乡镇,其中信奉伊斯兰教的回、维等少数民族群体逾万人,另有信奉神明的苗族、侗族、土家族,以及信奉祖先的壮族、瑶族、布依族散居于全县各乡镇,毛家滩回维乡更是全市4个少数民警聚集乡之一,宗教信仰与封建迷信并存盛行,少数民族问题多发频发。汉寿县龙阳镇回回村群众部分回民要求享受农牧工待遇问题多次集访,交通事故致回民群众死亡的群体性事件偶有发生,调解难度更甚。城区10余名新疆籍维族人员成帮结伙,违规经营较为突出,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今年1月27日,3名新疆籍人士在长常高速太子庙服务区摆摊卖羊肉串,与服务区工作人员与发生肢体冲突后,拔刀相向,被及时赶到的民警现场制止,刀具被依法收缴。调解过程中3人提出一次性赔付20万元的要求,遭拒绝后到处串联,很快邀集了2名同伴,一共5人再次在服务区手持刀具摆摊设点卖羊肉串。后经省、市多方努力,才最终平息事态,没有引发大的涉稳问题。

     

    二、当前基层维稳困局产生的原因剖析

     

    在全县错综复杂的维稳形势与急难险重的维稳压力下,汉寿公安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坚持情报信息主导、法律保障支撑、科技技术同步,为努力化解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确保全县社会大局持续平稳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可谓忍辱负重,殚精竭虑。近年全县没有发生大规模集访和重大影响的极端访,没有发生重大涉恐涉暴事件,实现了“两会”期间进京信访零登记目标,曾被省信访联席会议评为奥运期间信访维稳工作先进单位,全县综治维稳工作“村为主”做法被省委推介,维稳工作连年蝉联全市先进。

     

    从汉寿多年基层维稳实践来看,有些行之有效的办法确实能够化解一些矛盾冲突,但冷静反思,全县各类社会矛盾冲突总量不减,老大难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究其原因,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下,“稳定”已成为衡量地方经济社会现状与发展的关键因素,而部分党政干部、人民群众没能正确理解“和谐”的科学含义,产生了“稳定压倒一切”、“稳定为第一要务”的认识偏差,“人治”与“法治”、“维稳”与 “维权”、“情理”与“法理”限入激烈博弈的怪圈,最终代价惨痛,教训深刻。

     

    (一)人治理念导致执法“变异”,“信上不信下”使得法治代价异常沉重。

     

    1、全民维稳导致维稳思维变异。持续严峻的维稳形势、严格的保稳定要求,以及维稳工作本身的特殊性、复杂性、艰巨性,使得维稳工作压力空前。近年涉稳形势日趋严峻,对维稳工作的要求层层加码,维稳工作实行责任倒查、末位淘汰、一票否决。在上级考核与维稳形势的双重压力下,地方一切工作都要给维稳让路,最高领导挂帅督战,各个部门各显通神,全民动员责任包保,以保一时平安。部分信访群众为了自身利益以稳定相要胁,动辄制造不稳定因素,一线维稳干部小心翼翼、如履薄冰。

     

    2、不惜代价导致维稳方式变异。为避免综治工作一票否决,基层可谓是不惜代价,不计成本。对不稳定因素,特别是突发性群体事件,“人治”思维更容易在短期内抚平事端,息事宁人。为了摆平矛盾纠纷,法外施恩、法外出招、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但治标不治本,涉稳根本性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民愤难平。压抑之下、秩序之外的短暂安稳,导致当事人气焰越来越嚣张,行为越来越激烈。在处置过激行为时,公安机关必须权衡执法行为是否可能进一步激化群体性事件、暴力抗法等因素,必须在“优先平息事态”与“严守法律底线”之间做出艰难选择,踌躇徘徊在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之间,在群众诉求与法律规定之间。

     

    3、亡羊补牢导致维稳重心变异。维稳工作的重心,理当是寻找和解决不稳定因素的根源,以治本为首策,防患于未然。而从基层维稳工作现状来看,事后处理胜过源头预防。一些群体性涉稳问题的发生,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做好源头的预防和治理工作。部分基层干部服务意识、公仆意识缺失,对社会不稳定因素和易激发矛盾的事件,不调研,不评估,失去了必要的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旦事件发生,只能手忙脚乱,四处灭火。

     

    (二)行为过激导致维权“脱轨”,“花钱买平安”使得经济代价异常高昂。

     

    1、矛盾尖锐,斗争激烈,极端性特征明显。社会矛盾没有妥善解决,在不断发酵中一旦触及燃点,就容易猛烈爆发产生群体性事件,当事人情绪激动,言辞激烈,行为极端,对抗性强,即使最终得以平息事态,仍然余震难消。个别人员为达到自己的目标,自伤自残、跳楼自杀,方式极端。

     

    2、群体集聚,造势威逼,要胁性特征明显。部分群众为了共同利益,串联聚集,以“人多势众”示威,以封门堵路加压,以网上炒作造势,试图通过这样的方式,要胁政府让步。这样过度或过激维权,正是抓住了政府一味求稳的“软肋”,他们坚信“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只要闹事,就会引起足够重视,法律之外的渠道更好使。

     

    3、利益趋动,漫天要价,趋利性特征明显。当前, “花钱买平安”已成为基层维稳的首选,矛盾调解的过程,就是讨价还价的过程。各种群体、个体,深谙个中之理,深得个中之益,他们坚信“法不责众”,补偿的胃口越吊越高,结果只能是牺牲国家利益,迁就满足少数人过份无理的要求,“和谐”成了“妥协”,“稳定”成了“搞定”。去年汉寿城区“由由阳光”工作人员休息时间醉酒身亡,家属聚众闹事后,获得60万元的高额赔偿。

     

    以金钱作为度量衡,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把法律的、行政的、道德的手段单一化,这种看似省时又省力的做法,所产生的负面因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持久反复,大大增加维稳的成本与代价。当前,地方政府把维稳当作首要任务,大规模动用人力、物力、财力,对重点人员24小时监控包保,这样的工作方式,不仅对政府的正常工作造成影响,也导致维稳成本日益成为沉重的负担。

     

    (三)有法不依导致法理皆输,“法不责众”使得社会代价异常惨痛。

     

    1、“破窗效应”催生社会稳定新乱源。多年以来涉稳事件的调处方式产生的破窗效应,就是让群众深谙“法不责众”的道理。他们灵活自如地运用抬尸堵路、冲击政府等极端方式,或以跳楼、自杀相威胁,或抱团非访,以破坏社会秩序稳定的方式胁迫政府让步,获得法外利益。一些上访闹事者受到启发,开始组成“专业队”,相互串联,结合团伙,出谋划策,以缠访、闹访为职业,一些不法人员和利益群体幕后推波助澜,鼓动操纵,从中渔利,形成新的利益圈。

     

    2、被迫执法加剧干群关系新危机。对于群众为表达诉求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寻衅滋事等行为,处置过程中往往劝返遣散多,依法打击少,放弃原则规范、将政策法律条款放置一边的事例绝非个别。闹得越凶越得利,守法纪、明事理、讲诚信的老实人只有接受相对吃亏的现实。维稳处突过程中邪不压、正受阻,公平正义成为奢侈。

     

    长期以来,对人民内部矛盾一直慎用警力,只有群众的过激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大局,严重影响了社会正常秩序,才会被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被迫执法导致执法宽严失度,群众心理失衡。特别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致人死亡事件,往往演变成抬尸堵路或冲击政府机关案,惨剧的受害者变成违法乱纪的始作俑者,在陡丧亲人的巨大痛苦中还要为自己的过激行为“买单”,付出惨痛的代价!这样的悲情苦剧偶尔发生,使得群众从情感上与政府极端对立。

     

    3、有法难依影响政府部门公信力。群众法治不自觉,诉求无度,信上不信下,信闹不信理,信访不信法的心理普遍存在,以致于法治不彰,法律底线不断被突破。干部法治不自信,处置无路。为维护和谐稳定的局面,对群众的无礼要求无限度地退让,行政底线不断被突破。司法没有法治自由,打击无序。司法法治不自由,宽严失度。过多的行政介入、干预和复杂的人际关系、经济利益,使涉稳事件更加复杂化,以行政政策、命令代替法律,导致执法实践中宽严失度,公安等司法部门执法的相对独立性大打折扣。

     

    三、破解基层维稳困局的建议

     

    地方经济要发展,必然引发新的利益纠纷,而上级提出的“把矛盾解决在基层”的要求又必须落实到位,当基层不具备解决这些矛盾的条件或资源时,就只能在稳定与发展之间进退失据。面对复杂严峻的维稳形势和刚性发展需求,行政命令、物质赔偿、情理劝说等方式轮番上阵,只求尽快平息事端,息事宁人,基层维稳工作已陷入高投入、高消耗、高压力、低效益的 “三高一低”困局。要处理好稳定与发展的关系,最根本的规则就是法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维稳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化发展。

     

    (一)以法治为秤砣,依法治权,处理好法理与情理的关系。

     

    1、以法治理念重构维稳思维模式。维稳不是要消除冲突,而是要设立规则,规则之下权利得到保障,才有利益的均衡,才有社会的稳定。要改变目前高压维稳的管理体制,突破“稳定压倒一切”的思维定势,畅通基层群体合法的利益表达渠道,消解其对抗性,消除其不公正感与被剥夺感。要树立科学的思维模式,以法治思维创新维稳工作。在情理交织,难分是非的情况下,要以法的标准,将问题分类细化,一一解决,以法的严肃性,让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在维权不依法的情况下,要依法设立标准,依法划定底线,以法的震慑性,让无度的问题标准化。

     

    2、以服务为本助推政府职能转变。深入剖析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政府职能部门难辞其咎,因思想上的差距和观念上的落后导致的管理上的失职和失误,给人民群众造成难以言喻的伤害,在社会造成重大影响。要构建政府职能部门服务理念,促使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行政理念从管理到服务转变。要构建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改革过去包揽一切的管理体制,解决好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缺位”、“错位”、“越位”的问题,提高公共管理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

     

    3、以刚性问责健全维稳责任体系。要坚持“责任法定”理念,逐步健全和完善党委政府总揽,部门主管,上下联动,各方配合,齐抓共管的维稳责任体系,强化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主要责任,承办干部的直接责任。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思路,全面整合县、乡、村各级力量,调动各级各部门参加维稳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严格维稳工作责任追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执法犯法、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对党政干部因失职渎职引发重大涉稳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严肃的纪律,提高党政干部的法律意识、纪律意识、群众意识。

     

    (二)以法治为基石,依法亮剑,处理好维权与维稳的关系。在诸多矛盾冲突事件背后,是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当前,失地农民、进城民工、征地拆迁户等弱势群体在利益受损时,往往处于一盘散沙的境地,有时不得不寻求体制外的方式抗争,一味以稳定为名阻止合法的利益表达,只会积聚矛盾,带来新的不稳定。可以说,有权利的保障才有相对的利益均衡,有利益的均衡才会有社会的稳定。从这种意义来说,依法维权就是维稳,依法维权才能维稳。

     

    1、重心前移,夯实社会稳定的根基。要把维护稳定工作的重点,放到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上,要把解决问题的工作重心,从事后处置前移到事先预防和事中控制上。要进一步做好基层普法工作,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引导他们树立稳定意识、大局意识,自觉遵守法制,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善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维护法律尊严。要以典型案例引路,适度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教育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严防一时冲动造成不良后果,切实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将维权导入法治化发展的道路。要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党建设,充实一批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到基层队伍中,充分发挥其核心作用。要全面加强基层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进一步发挥基层政法综治组织维护稳定主力军的作用。要大力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对基层非法宗教势力、黑恶势力要坚决整治,依法打击,提高基层社会管理与依法行政水平。

     

    2、打防结合,强化法律震慑的威严。要突出“严打整治”,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的主动进攻和严打高压态势,努力创造安定有序的治安环境。对邪教组织活动坚持早发现、早处置、早打击,防止坐大成势。对以维权为名聚众闹事、冲击国家机关,或在重点地区、敏感部位聚集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法打击处理,重点打击幕后组织者、策划者和操纵者,这是公安机关职责回归的正义之举,也是对上访自由的有效规范,更是打开苦不堪言的维稳死结的法治利器。要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快建设以人防为主体、以技防为主导、以物防为补充、以机制为保障、点线面结合的打防控一体化防控体系。要按照“网格布警、屯警街面”的巡逻模式,加大主要街道、繁华路段、重点部位的巡逻。

     

    3、三型合一,提高维稳处置的效能。一是情报信息“精准型”。在情报服务实战层面,应从历史发生、地区溯源及敏感角度综合判研,置于社会大环境中综合判别,得出相对精准的结论性,既要防止被海量信息“牵着鼻子走”,又要防止掉以轻心,真正做到“未动先知,动即处置”。二是群众工作“嵌入型”。需要坚持深度融入群众,把握好群众工作与情报信息的结合点,依靠扎实、丰富、全覆盖的群众工作,嵌入到各阶层群众的生活,成为群众的身边人、倾诉者,使情报信息由程序化索取变为群众主动提供,动态获取鲜活社会信息,为维稳所用。三是现场处置“联动型”。要突出全社会、全警处置的联动机制,团结内部保卫、治保积极分子、保安员、民兵等可利用的一切社会力量,就近就便就快,形成联动,确保一动即能集结,集结即能处置,形成对群体性事件的强大震慑。

     

    (三)以法治为航标,依法建制,处理好稳定与发展的关系。

     

    1、依法健全维稳机制,构建维稳长效格局。要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要经常性深入一线,了解群众心理和社会心态,分析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因素,滚动排查可能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跟踪掌握其发展趋势,切实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当地、消灭在萌芽状态。要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要加强对决策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对风险评估结果运用的监督,抓好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工作,凡因不法决策、不当决策、执行错位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一律问责追责。要建立网上网下舆情引导机制。要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掌握主动权,引导群众,以正视听,消除谣言,避免因迟报信息陷入被动局面,减少负面影响。要迅速将处置和决策意见传达给公众,统一公众思想,形成应对共识,促进政府和社会建立反映灵敏、指挥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促进群体性事件的妥善解决。

     

    2、依法规范维稳秩序,固定维稳法治定式。规范的程序是为了实现正确的结果,遵守程序有助于全面收集固定真实可靠的各种证据,查明事实真相,划清责任,保障处置结果的正确、合理、合法,这也是法治定式的必然取向。要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在涉及公众利益的问题上,要增加公众参与的环节,使利益各方均能充分表达诉求。特别是对弱势群众的利益表达要切实保证。要搭建利益协商平台。在利益诉求明确表达的基础上,冲突各方要按照法律渠道和程序,通过一定规则谈判协商,公平有效地自主解决其利益矛盾。要规范调解仲裁体制。若双方无法达成妥协,第三方的调解或仲裁就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程序。能够担任最后仲裁者角色的,就是政府和司法机构。政府既是谈判平台的提供者,也是谈判规则的制定者,更是谈判结果的保障者,要规范整个协商谈判体制,提高用制度化方式解决矛盾和冲突的能力。

     

    3、依法体现人文关怀,建设维稳民心工程。要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对涉法涉诉案件中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在社会救助中,坚持公正救助、及时救助、属地救劝,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规范救助程序,兼顾当事人实际生活困难情况,防止因救助不公引发新的矛盾。要大力改进工作作风。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积极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能解决的解决到位,不能解决的解释到位,对群众的无理诉求教育疏导到位。要规范党政干部的行政行为,杜绝滥用职权、违法行政、违规办事以致伤害群众感情的现象发生,以良好的作风和形象赢得党和人民的信任。要保障民生赢得民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有关“民生观”的重要论述:“我们党和政府做一切工作出发点、落脚点都是让人民过上好日子。”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党和政府的神圣职责和终极目标。作为基层党委、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增加群众的幸福感,提升群众满意度。(摘自:公安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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