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公安禁毒信息网
您现在当前的位置: 首页> 外埠警务 > 正文

外埠警务

快递“实名制”要依法运行


作者:禁毒支队   发布日期:2015-11-10

     

     

    近日,民警在警务工作中了解到:目前社会上新流传一种使用“褪色笔”借款或在订合同时签字、打欠条的手法进行诈骗的犯罪活动,即事先预谋,以借款为名用“褪色笔”书写借条等方式恶意蒙骗受害人。经网上搜索,湖北的发一起类似警情:嫌疑人王某向李某借款25万并用随身的笔写了张数目相符的借条,时隔不久借条竟变成一张白纸,联系王某,人已逃匿。此类诈骗活动,手段新颖且往往出乎人们的意料之外,不能不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褪色笔”用途特性

     

    据了解,“褪色笔”发明者本意旨在用于文员文件、档案编排号码方便涂改,后被引用到“皮革、纸品、十字绣”等行业,以处理时不留痕迹。

     

    1、其原料主要是采用了特殊技术制造出当时特殊墨水,书写出来的字迹与普通签字笔没有任何差别;

     

    2、只是会依书写物的材质、周围温、湿度、书写速度等情况,在15分钟至10日内,慢慢变淡或消失得不留任何痕迹。

     

    3、此类“褪色笔”分为水消和气消,“水消笔”即用这种笔书写的笔迹在清水中可自动消失,而“气消笔”书写的笔迹则在空气中即可自然消失。

     

    二、“褪色笔”作案手段

     

    使用“褪色笔”手法诈骗活动,在某知名购物网站上仅搜索“自动褪色笔”词条,网页就显示有262条。不法分子故意利用“自动褪色笔”的褪色原理在社会面、各阶层人群实施经济犯罪:

     

    1、用于在民间借贷诈骗。瞄准熟人对借据不会经常查看的心理,利用“褪色笔”打借据,随着时间的推移,便以要出示欠条或签字的资料为由否认事实,以达到非法占有借款的目的。

     

    2、用于银行票据类诈骗。不法分子利用“褪色笔”填写支票等银行票据后,用该票据支付或抵充货款或者其他业务方面的款项等,诈骗受害人,使受害人在经济方面受到一定的损失。

     

    3、用于经济合同类诈骗。利用“自动褪色笔”书写合同、协议,骗取企业、个人钱财后逃逸,使受害人在维权时,司法人员取证环节较有难度,以达到逃避法律责任的目的。

     

    三、相关防范措施

     

    1、加强宣传以提高防骗意识。要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此类典型案例的宣传,提高群众警惕性,在签订合同、票据结算等过程中,最好使用电子打印合同,签字、填写票据要自带签字笔,千万不可图省事,以防不法分子利用“褪色笔”实施诈骗活动;

     

    2、加大打击力度以震慑犯罪。此类犯罪往往涉及到损失单位或群众的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经侦部门应密切关注此类警情,对举报线索,应一查到底,做到切实保护受害者利益,

     

    3、“破案会战”中发现线索打处。“褪色笔”形式诈骗,虽手段新颖,且出乎人们正常意料之外,公安经侦可结合当前的“破案会战”工作,在了解基层线索时对此类警情加以排摸,并及时向社会面发布预警并予以打击,以达到遏制与防范。

     

    (来源:公安内网)

     

     

     

     


上一篇:法国警方对城市社会治安管控的方式及方法
下一篇:浅析呼吁“毒驾入刑”必要性的几点思考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