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公安禁毒信息网
您现在当前的位置: 首页> 外埠警务 > 正文

外埠警务

个人卫星定位:法律边缘的一把“双刃剑”


作者:禁毒支队   发布日期:2015-11-13

     

     

    “拨个号码就能晓得别人身在何方。”这听起来是不是很神奇?临近暑假,在合肥一所高校就读的大学生小李收到父亲送给他的一个特殊礼物:个人卫星定位器。小李只要随身携带这个手机般大小的“黑盒子”,他的父母就可以随时掌握他的行踪。

     

      这项卫星定位服务近两年在西安、合肥、郑州等城市兴起,目前仅合肥就有400余用户。尽管订购此类服务的对象大多针对孩子、行动不便的老人等,方便监护人监督和了解其所在位置,预防紧急情况。但人们也开始担忧,购买此项服务纯属商业行为,用户只需给钱就能享受定位服务,如果提供给不知情的家人或朋友使用,会不会涉及侵犯隐私?如果此服务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会不会为其进行高科技犯罪提供方便?

     

       轻松拨号,即知对方身在何方

     

      合肥的张女士为母亲购买了一个新鲜玩意--“个人卫星定位系统”。张女士的母亲患有老年痴呆症,经常容易走失,家人为此烦恼不已。现在家人给老人戴上个手机摸样的定位器,想要查找老人位置时,只需要登陆相关网站,输入账号和密码,就可以清楚的看到老人所在地点。

     

      “个人卫星定位”还受到了家长们的欢迎,很多家长表示,因为工作繁忙,很难对孩子们的日常活动时时监控,特别是将近暑期了,少了上课的约束,家长们更难以掌握孩子的行踪,它的出现可算是给家长帮了大忙。

     

      如果不想让孩子去网吧、游戏室或者湖边等地方,可以设置“电子栅栏”的功能,只要孩子越过预先设定的“栅栏”边界,“定位器”就会向家长的手机报警。据称,4月底,合肥市的一名学生,瞒着家长想去网吧玩游戏时,因为超越了预先设置的“电子栅栏”,定位器立即向监管人手机发出了短信报警,从而让家长及时掌握了孩子的行踪。

     

      而在台州市三门县,当地有关部门曾经通过给每辆警车安装上卫星定位系统,对在外行驶的车辆实时进行监控,有效地遏制了公车私用的现象。

     

      据安徽省社会应急中心工作人员潘小姐称,这项“个人卫星定位”综合服务自今年年初推出,一经推出即受到客户欢迎,现在已有超过400余名用户。用户群体大部分是行动不便的老人和未成年的孩子,大约各占三分之一左右的比例,其他的用户则包括私家车主、企业老板和夫妻之间等等。

     

      潘小姐表示,定位器实际上就是一个终端设备,只要插上一张电话卡,定位器就可以和卫星连接发射信号,从而在电子地图上显示出被定位人所在位置。查找定位器可以通过上网登录查询和授权手机用户查询两种方式,查询范围覆盖全国,精度在10米左右。同时定位器还设有“紧急按钮”“语音监听”等功能,安装者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只需按下紧急按钮,报警信息就会发送到应急中心监控台和授权手机,“语音监听”功能也可以使监听者听到安装者身边的声音,更好的监控其行为。

     

      “无处藏身”引起恐慌

     

      有了卫星定位,人与人之间看似联系更紧密、快捷了,但麻烦也接踵而来。在满足了特殊人群的需要后,一些市民也提出疑问:对别人的任意定位是否考验着相关道德、法律底线?科技的发展是否首先应以保护人的隐私权为前提?

     

      有媒体报道,西安一家私企老板为了监控手下员工工作情况,给每个员工都配上了卫星定位器,目的是为了监督员工的工作情况。此举引起了部分员工的反感,有员工称即使是在双休日休息期间,也曾被老板监测过位置,严重侵犯了他们的人身自由,有人甚至为此愤而辞职。

     

      还有一些经历信任危机的夫妻也为了监控对方的行踪,偷偷的给对方安装定位器。郑州市张女士将丈夫起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惹祸的也是个人卫星定位。张女士的丈夫未经她同意,对她的进行了卫星定位,并根据卫星定位信息质问她的动向。张女士认为,丈夫的行为表明对她极度不信任,而且严重侵犯了她的隐私,为此她和丈夫经常争吵,后来甚至升级到打骂。忍无可忍之际,张女士提出离婚。

     

      合肥市民杨先生认为,作为一名消费者和守法公民,他和许多人一样,对“个人卫星定位服务”仍持保留态度。“虽然我不刻意的隐瞒自己的行踪,但我也不希望随时有人可以看到我在哪里,甚至知道我在干什么,窥视我的隐私。否则,任何一个普通公民和囚犯有和区别?”杨先生说。

     

      他认为,即使是对孩子来说,安装定位器也不仅仅是起到“方便管理”的简单作用。孩子们完全可以把这个东西放在“该放的地方”,成为很好的躲避管理约束的武器。此外,类似这样高科技的东西若监管不力,被少数违法分子掌握而进行高科技犯罪,这也是随之而来的新问题。

     

      约束“双刃剑”,给卫星定位器“定位”

     

      科学发展是一日千里的,出现这类的定位器不是偶然,也代表了社会的需要。在很多应用领域,它也表现出了对老百姓有益的一面,如可以帮助监护人随时了解老人、孩子的位置,防止发生意外,弥补监护人不能随时陪伴的不足等,对这些群体来说,无疑于雪中送炭,帮助很大。

     

      事实上,早已普及的手机、小灵通等移动通信设备也类似定位器。只是对于老人来说可能操作上不便,对孩子来说又影响学习,因此才产生了这种功能更“单纯”的定位设备。

     

      潘小姐介绍,购买“个人定位卫星服务”完全是市场行为,不需要购买者提供任何身份证明,以及签署相关保密或责任条款,这即意味着一旦用户购买后,如何使用该定位系统也处于无法监控和监管的状态下,换而言之,即使一些用户怀有不良或不法动机,利用该仪器从事一些有悖于法律或道德的事情,相关部门也无法及时掌握资料、予以制止。

     

      安徽省社科院王开玉研究员指出,定位器的出现也像一面双刃剑,考验着相关道德、法律的底线,需要尽早予以适当的约束。他分析说,随着科技的再深入发展,定位器本身完全可做到越来越小、越来越造型多样、越来越容易安装和使用。如果没有任何限制的滥用,必然会给社会秩序和社会和谐造成不利影响,变成“人人自危”的恐慌局面。

     

     “因此,此类卫星定位的原则必须是‘双方自愿’,用户必须同意开通这种功能,才能进行‘定位’。如果私自对他人进行定位,就会触及敏感的‘隐私权’问题。”王开玉说,“同时,对于这种定位产品,即便使用也不应是‘开放式’,其销售、购买应该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特殊批准,出台具体规定进行监管。”

     

    王开玉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对此类科技成果的使用及早做出明确的限定,明确什么人可以使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严格限定其“许可证”的成立条件,将其发展在真正需要、真正对人们有益的可控范围内,给社会造福,而不让其演变成为伤害社会的利器。(来源:公安网)


上一篇:公安机关扣留车辆停车产生纠纷的原因及对策
下一篇:中国首个禁毒卡通宣传员“匪兔”亮相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