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基层派出所接处警中涉及被扣车辆纠纷的警情屡见不鲜。车主与停车场因收费项目、收费金额、车辆保管等问题产生纠纷,大部分车主认为车辆是公安机关扣留的,故此类消费纠纷应由民警进行调处,但由于缺乏相关制度且消费纠纷并不是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民警在处理该类纠纷时往往只能从中“和稀泥”,极易引起不满与投诉。以城南派出所为例,今年截至9月份,该所接大昌汽修停车场各类警情32起,其中因被扣车辆停车产生纠纷28起,占大昌汽修停车场警情的87.5%,占所有纠纷类警情的4.9%。因此,妥善化解该类纠纷矛盾成为当前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全新课题。
一、扣留车辆产生纠纷的种类
一是扣车收费无标准。《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即一切扣留车辆停车费用应当由政府“买单”。然而,在一些地方,甚至于我们的周边,还存在扣留车辆停车收费不规范的现象。大昌汽修停车场是指定的事故车辆停放处,但同时也对社会车辆开放,没有统一扎口的管理部门,没有条目清晰的收费标准,今年城南派出所接报的被扣车辆纠纷警情中,超过50%是因停车收费引发的。
二是车辆收费明目繁杂。凭放车单到指定地点提车时,车主往往会被要求缴纳各种费用,在2015年接报的一起警情中,停车场要求车主缴纳事故车辆的起吊、清障、检测、停车费等十余种费用,项目繁杂让出警民警瞠目结舌。
三是车辆管理较混乱。大昌汽修停车场为露天停车场,车辆接收、查验、登记、交接等管理制度和防火、防盗、防潮等硬件设施不够完善,时常发生被保管车辆油料没了,被划伤了,价格昂贵配件没了等情况,当车主因所扣车辆被损坏或者东西丢失追问管理人员时却被告知“不知道”,要求赔偿时却投诉无门。这导致很多车主将对停车场的怨愤转移到出警民警身上来,在处置该类纠纷时给民警带来了难度,也给公安机关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
二、扣留车辆停车纠纷产生原因
一是职能部门缺位。尽管《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了不得收取扣留车辆的停车费用,但是,目前还有许多地方仍然按照传统的做法在收取。究其原因,一方面,政府牵头部门履职不到位。2011年就颁布了《行政强制法》,规定扣留车辆的停车费用由政府“买单”。政府相关部门理应调研部署停车场修建、拨款所需费用等问题。仍而,很多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没有全盘考虑,持续跟进,对产生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研究、解决。另一方面,部门监管不到位。无论是公安部门还是物价部门对于停车场收取扣留车辆停车费或是其他费用的行为都有监管责任。目前公安机关只是被动接警处理车主与停车场的各类纠纷,物价部门对收费也无明确标准,导致该类纠纷日趋增加。
二是车主观念错误。不少停车场抓住车主拿车心切,不愿多事的心理来收取各类费用。有的车主法律意识不强,确实不知不需要缴纳停车费用,一些老实本分的车主被停车场工作人员三言两语“忽悠”后,就乖乖掏出了相关费用;有的车主明知不需缴纳停车费,但出于不值得为了几十元而浪费时间的考虑,大多数人放弃了维权;在处警过程中发现有些车主甚至认为停车场与公安机关是一个整体,有利益关系,部分车主认为即便报警也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只是少给些费用,完全是在浪费时间。正是由于车主这些错误的认识、行为,放任和助长了乱收费的存在。
三是经营者不规范。一些停车场经营者,在保管车辆、收取扣留车辆停车费用时,有时往往凌驾于执法部门之上。一是超额收费。一些停车场经营单位借助交警部门的名义,不按物价部门的核价收取费用,随意收取,一旦出现问题纠纷,则推卸给公安机关。二是违规放车。尽管持有放车单,但是到了停车场,车主如果没有交足费用还是拿不了车,甚至民警至现场也只能按照纠纷调解,不能强制停车场放车。三是保管失责。尽管收取了一定数额的停车费用,但是停车场工作人员并不“买账”,甚至监守自盗,汽车零配件、油料、电瓶车的电瓶情况时有发生。作为被扣车辆指定停车场,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三、扣留车辆停车纠纷的治理对策
一要加强政府干预,完善服务机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实施和执行法律的相关规定时,既要颁布出台相关政策,也要跟进政策落实情况,对于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方案,强势推行出台的相关规定,从停车场招标投标到停车场的管理,从专项资金划拨到专项资金使用,从购买服务的要求到服务执行都有一套严格实施制度,从而确保政府购买的服务真正惠及到百姓,让百姓对政府满意,对人民警察满意。
二要加强教育培训,严格依法扣车。法制部门要组织相关警种部门的民警、辅警认真学习相关程序规定,切实加强对民警、辅警执法执勤岗位能力的培训,牢固树立遵循职责法定意识,对不该扣的车坚决不扣,可不扣的车尽量少扣,力争从源头上控制扣车数量,减少行政成本支出。
三要加强技防投入,实施科技监管。加大技防设施的投入,开发停车场与交警内网被扣车辆互通的网络管理系统,加强实时监管,有效避免停车场管理混乱、车辆损失等问题。同时,交警部门可以通过并进一步完善警务通强制措施平台,设置车辆牌号(无牌增加识别标号)、扣车事由、车辆类型、停放地点、发还时间以及处理流转阶段等信息,保证所有扣留措施均通过警务通录入,以实现交警对扣留车辆的信息全程、实时监控,避免随意、超期扣留等问题的发生。
四要加强单位监管,推动规范经营。要采取招投标等公开形式对财政支付的拖车费用实行采购,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拖车、施救服务,发挥市场竞争的决定性作用。同时,遵守“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停车场入场手续、出场手续、值班巡逻等日常工作的管理监督。明确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或零部件)、有关物品毁损或者丢失的,由保管部门负责赔偿,并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五要加强宣传法律,提升法律素养。百姓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但是法律素养并不一定越来越好,尽管《行政强制法》已颁布实施数年,不少百姓也知道该法,但对法律的详细解读并不明确,甚至会有所曲解,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公安机关不但要做执行法律的“战斗员”,还要做宣传法律的“宣解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纸广播、电子大屏全方位,浅俗易懂宣讲新的法律法规,让百姓及时准确掌握,从而提高全民的法律素养。(来源:公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