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初期,人财物大流动背景下“南罪北移、北犯南逃”的犯罪格局分布早已揭示出一种犯罪的速度信息。进入新世纪,犯罪速度作为现代犯罪进程中的一种特有现象,受经济、科技迅猛发展态势和国际国内犯罪格局变动的影响,以及各种消极因素的综合作用,犯罪速度进入一个全面提速的新阶段。犯罪速度体现了现代犯罪的重要特征和基本趋势,对于转变执法理念、促进警务创新、推进集中打击犯罪斗争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可以预见,在未来的警务变革和警务发展中,速度将成为犯罪与反犯罪、治安与反治安的抗衡焦点与决胜因素。
一、犯罪速度的四大特征
一是在犯罪持续攀升过程中,新型犯罪层出不穷,表现出犯罪的滋生速度。从犯罪整体走势看,建国以来,我国出现过五次犯罪高峰,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第五次犯罪高峰发案数量明显上升,而且伴随着每一次犯罪浪潮都有新的罪种出现。从犯罪攀升性质看,新型犯罪增多。尤其第五次犯罪高峰时代特征最为明显,它不是以往简单重复,而是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犯罪、金融犯罪迅速崛起,上升速度非常之快,远远超过了恶性的、原始的、人的本能的犯罪。从刑事立法方面看,新罪名数量大幅度增加,标志着犯罪滋生速度呈快速递增态势。二是在犯罪演化推进中,整体犯罪呈恶性化态势,表现出犯罪的升级速度。过去闻所未闻的雇凶杀人、设计害命、灭门杀人等时有发生。表现在犯罪形式上有组织犯罪日趋严重,跨国犯罪急剧增加,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向黑社会转变。表现在犯罪演化上,同一种或同一类犯罪数量剧增的同时,犯罪手段多样化、作案智能化。三是在犯罪的格局分布中,动态犯罪传播时间缩短,借助日益便利的交通工具,犯罪短时间内从甲地到乙地的快速运行、传播,表现出犯罪的快速流动和扩张速度。四是犯罪交织运行中,简单犯罪朝综合性方面发展,表现出犯罪的集束速度。特别是在信息网络时代,带有科技含量的犯罪方法、犯罪手段向其他类型犯罪渗透的速度只会加快,暴力犯罪智能化、传统犯罪现代化等犯罪集束现象明显增多,导致犯罪后逃遁速度的加快。
二、犯罪提速对警务创新的动力“引擎”作用
一是拉动警务体制改革。对付现代犯罪,需要警务工作的高效率、高质量、针对性和有效性,而所有这些都离不开警务创新和变革。当前以“金盾工程”为载体,以情报为主导的警务战略为核心,以实现公安工作信息化为目标的数字化公安建设,是顺应社会和历史潮流,适应现代犯罪发展和犯罪速度变化,以高科技手段打击高科技犯罪的一场新的警务革命,将对整个警务体制、执法模式、队伍建设产生重大影响。数字化公安的建设是未来警力的新增长点,迅速而深刻地改变传统的警务方式,大大提高对流动犯罪的打击力度和增强对全社会治安的控制能力,从而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效率、快速反应能力和整体战斗力。二是助推警务机制创新。犯罪提速变化在对旧的警务机制和工作模式形成强烈冲击波的同时,也对警务变革带来新的机遇和动力。提高警务活动的预见性、前瞻性、主动性,以变应变是唯一选择。从这个意义上讲,警务创新是对犯罪速度的动态反应。快速反应机制建设是公安机关较早提出对付智能化、流窜性、跳跃式犯罪的警务创新内容。多年来形成的以“110”为龙头的快速反应体系和治安卡口守点、巡防警察守线、派出所社区民警守面的城市防控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随着形势的发展仍在不断完善。“网上追逃”则是近年来以快制快警务创新的典范。“网上追逃”本质上则是“上网拦截”,在时空坐标上与逃犯全方位比速度,充分体现了警务创新精神和现实价值潜力。三是推进队伍建设创新。犯罪速度变化是推进队伍建设和管理创新的基础。如“网警”作为警察序列中的新警种,其建立本身就是应对犯罪速度变化而体现在队伍建设方面的创新。
三、犯罪提速对警务决策及应对措施的影响
一是从犯罪速度变化反映治安动态苗头出发,确定打防重点。犯罪速度变化不仅代表一类犯罪或一类治安问题总有先期动态,也反映了整体犯罪的发展趋势,有利于公安决策早期把握,先发制敌,以动制动。
二是根据犯罪速度变化,抢占先机,加快犯罪控制应对措施变革。一方面,把握犯罪速度快慢作为个案防控的策略基础,有利于在一种犯罪刚起,或在其传播过程中抢占制高点,有针对性地作控防决策。如犯罪速度变化促成的建立网上禁毒监控机制的决策就是超前的。另一方面,把握犯罪速度快慢有利于建立犯罪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如某一犯罪在一段时间内向一定的方向流动转移速度加大,表明该地区存在失防失控、犯罪成本低的问题。采取综合性有效措施加大犯罪成本,降低司法成本,用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产出是遏制犯罪的有效决策思想。
三是追踪犯罪速度快慢变化轨迹,提高犯罪预测能力,建立预警机制。在当今开放的环境中,犯罪速度决不会无缘无故地变快变慢。根据快慢变化相应形成的高峰与低谷走势曲线,有针对性地搞好犯罪预测,超前决策,构建犯罪预警机制是争取斗争主动权的有效途径。(来自:公安网)